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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确定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

杭地税一[2007]264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二局、12366政策咨询投诉服务中心: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府办简复第B20071880),重新确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
一、土地等级范围
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三个等级征收,各等级的征收范围分别为:
1、一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东至中河路,南至河坊街、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南山路、湖滨路、保俶路,北至体育场路、环城西路、密渡桥路、京杭运河、中河路高架桥。西湖风景名胜区全境。
2、二级土地的四至界线:一级土地以外,东至绍兴路、文晖路延伸段、机场路、艮山西路、秋涛北路、庆春路,南至钱塘江、复兴立交桥(中河路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至玉古路、西湖风景名胜区界线(西溪路)、古翠路、文二路、学院路,北至文一路、德胜路。
3、三级土地的四至界线: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其余区域。
上述土地等级划分文字表述中有简略的,以《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示意图》为准。
对于土地等级划分以道路为界限的,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道路两侧的纳税人分别适用相应等级的税额。
二、适用税额

土地等级
一级土地
二级土地
三级土地
年税额(元/平方米)
15
10
5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的通知》(杭地税一[2005]28号)同时废止。




2007-11-20

来源: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