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2〕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冀政发〔2024〕10号)规定,
第一条中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根据其工资性年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情况给予奖励。”删去。
第三条中的“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对引入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修改为“优先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
第四条中的“各地制定政策,对引进的链上企业,3年内给予发展扶持资金,并根据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增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修改为“强化创新应用场景共建共享,围绕京津冀‘六链五群’产业布局,开展跨区域场景合作,打造产业链协作重大场景,每年支持一批重大场景项目,吸引京津新技术新产品验证应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吸引京津科技成果在冀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吸引更多京津人才、科技成果等高水平创新要素向河北集聚,进一步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模式,“十四五”期间实施如下措施。
一、鼓励高层次人才到河北创新创业。对全职到我省工作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享受各地各单位引人政策基础上,省财政给予每人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由各地制定政策,根据其工资性年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情况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我省企业引进京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满足相关条件的,可在河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京津冀互认。对采用兼职、挂职、产学研联合攻关等方式参与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给予4万元、2万元工作补助,对我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先授予“河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提供一站式科技人才服务保障。各地对京津科技人才在子女教育、健康医疗、配偶就业等方面加大保障服务力度,并通过多渠道筹集人才公寓,为京津科技人才在冀就业创业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公寓,前3年免租金,到期后可享受租金半价减免。对引入京津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聚焦省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绘制产业链图谱,面向京津优势科技资源开展招商,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配套服务能力。各地制定政策,对引进的链上企业,3年内给予发展扶持资金,并根据企业对当地经济贡献增量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各地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规模,采取租金减免或分期出售方式吸引京津科技型企业整体搬迁或新注册落户。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建筑层数、容积率等指标,简化建设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
六、共建科技研发和中试基地。定向委托京津一流高校院所与河北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基地,承担省级重大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