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佳政办规〔20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佳政办发〔2025〕6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佳木斯市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推进实施《
佳木斯市加快推动创意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实现全市创意设计产业跨越发展,深度赋能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完善公共服务
(一)明确发展导向。制定和发布《佳木斯市创意设计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围绕我市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农机制造、文化旅游、影视动漫等重点发展方向招商引资。对在我市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500强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经认定,除我省奖励扶持以外,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经合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打造佳木斯市数字创意产业园区,向园区引入的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经审核认定,按照评估确认的办公场所房租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的全额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资金省、市各承担50%。(责任单位:郊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重大创意设计产业项目。对我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其研发项目获得国家、省各类创意设计产业扶持计划并得到资金支持的,坚持“一事一议”原则,由创意设计产业领导小组报请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再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有利于促进创意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建立领办、代办等“绿色通道”制度予以办理。(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二、强化要素支撑
(五)设立支持资金。统筹利用好工信、发展改革、科技、商务经合、宣传、文广旅等领域专项资金。政府引导、推动设立市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额度不少于500万元。鼓励县(市)区设立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省、市专项资金形成配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人才引培。建立全市创意设计人才数据库,突出产业需求导向,围绕发展农机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加工、新能源产业等重点领域引进人才,帮助符合人才政策的创意设计人才解决配偶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符合人才条件规定的,可落实子女入学政策,可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驻佳高校)
(七)优化用房补贴。对在我市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第三方评估认定的知名设计机构的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分支机构)、知名设计工作室,可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场所。第4—6年,免除50%房租,第7—9年,按75%收取房租。(责任单位:郊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八)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意设计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创意设计产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型贷款业务。鼓励创意设计企业利用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等进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上市企业,按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激活市场需求
(九)培育消费市场。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政府和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申请一次性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与我市创意设计机构建立3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奖励补贴标准可提高到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
(十)促进交流合作。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创意设计论坛交流、品牌赛事、展览展示、设计发布等重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