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年07月23日冀财教〔2022〕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效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四个农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冀政字〔202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23日
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四个农业”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冀政字〔2021〕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及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河北省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验集成、示范推广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稳定支持、定额资助,绩效导向、动态管理,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草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设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审核专项资金预算草案,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监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经费决算报告,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包括首席专家、技术研究岗位专家、产业经济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站长)是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按照项目负责人的类别、数量及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测算确定资助额度,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项目资金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的咨询专家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以及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支出,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30%核定。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个人和青年人才倾斜。
&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