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北京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冀财采〔2024〕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营造京津冀地区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联合梳理制定了《京津冀政府采购负面行为清单》,供京津冀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