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6〕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化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着力调整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城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三、基本原则
(一)完善保障机制,统一城乡政策。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
(二)统筹财政资金,加大教育投入。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管理方式,改革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四)明确实施步骤,有序高效推进。根据城市、农村和城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通过两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国家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的补助水平。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机制
1.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市管学校按省和市8:2比例分担,区管学校按省和区8:2比例分担;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市管学校按省和市4:6比例分担,区管学校按省和区4:6比例分担。
2.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市管学校按省与市7:3比例分担,区管学校按省与区7:3比例分担。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资助面待报财政部、教育部核定后认定。
3.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省级财政承担。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按照国家重点监防区、省重点监防区、一般监防区标准和现行的上级财政与县(市)负担比例落实资金。城市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市承担,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五)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各级政府要确保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六)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可携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教育事业年报中义务教育学生数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数据一致。学生学籍发生变化的学校,要及时办理学籍调转手续,确保“钱随人走”。
五、实施步骤
&em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