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规〔20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牡政办综〔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牡丹江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 ( 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和《
黑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方案》(黑政办规〔2017〕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兼顾、科学划定。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以水土资源环境条件较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优势区为重点,选择优质地块,应划尽划、填平补齐、图地挂钩,切实将“两区”落靠到田间地块,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成果,填补土地确权已有成果,将划定地块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能划尽划。把握“两区”建设内涵,紧扣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底线,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基础,与耕地相关的规划有效衔接,统一协调,能划尽划,添平补齐。
2.坚持地块主导。“两区”划定工作要以地块为中心,原则上每块地块的划定要落实在同一县(市)同一区区域内,可以分属不同农户,要以村集体土地台账为依据,地块大小不以经营者变更而变化。
3.坚持图件测制。划定攻坚行动工作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要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将划定作物落实到地块,明确地块面积、排灌工程条件、承包主体和土地流转等信息,侧重图斑作业,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二、主要目标
2017年,全市“两区”划定任务为709.95万亩,涉及5个县(市)、4个区。“两区”内耕地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精准化、全环节管理。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一)粮食生产功能区。
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354.69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59.2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295.44万亩。
(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划定建设重要农产品大豆生产保护区355.26万亩。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划定“两区”。
1.明确“两区”划定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在平原地区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低于100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坡度在15度以下、质量较好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耕地面积不低于500亩或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的永久基本农田;有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种植传统;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规划,土壤无重金属、污水和垃圾污染。有灌溉水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已经或即将建成的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2.细化分解“两区”划定任务。根据全省“两区”划定总规模,以及各县(市)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近三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综合考虑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将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件)
3.合理确定“两区”范围。为满足农业生产管理需要,以永久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