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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及政府购买回迁安置商品房相关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及政府购买回迁安置商品房相关办法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5〕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北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办法》和《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政府购买回迁安置商品房择优竞价工作办法》经市政府十五届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0日             


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投标工作办法


  按照《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征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齐政办发〔2015〕63号)规定,为确保全面完成中心城区2015年棚改任务,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主体
  2015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委托黑龙江省鹤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
  二、勘察设计招投标
  工程项目在发改委立项审批后,可进入勘察、设计招投标程序。勘察、设计单位可一次性招出、随机轮循使用,建设单位提出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
  三、监理招投标
  监理招投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建设单位提出招标控制价,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定。
  四、施工招投标
  施工招标控制价由建设单位依据《关于2011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造价经济指标确认的通知》(齐建联发〔2011〕29号)编制,由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审查办审核确认。项目主体工程与主要配套工程合并一体招标。
  评标办法按《关于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要环节审查监督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齐政投审监发〔2011〕2号)文件规定,实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五、招标方式及信息发布
    棚改项目施工招标一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土地出让配建的除外)。为吸引更多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参与我市棚改建设,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的基础上,市政府同时向全国特级、黑龙江省一级以及我市实力较强的房屋建筑施工企业发邀请函,鼓励优秀施工企业参与棚改项目投标。
    六、监理及施工投标承诺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前须承诺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证明,工程业绩和资质证件真实有效。
  (二)施工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