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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设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设区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冀财税〔202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保定市、秦皇岛市、邢台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各市政府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保定市:一级地段12元(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8元,三级地段7.5元,四级地段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