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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齐政规〔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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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求,帮助我市中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资金链断裂引起的风险,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设立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以下简称贷款周转金)。为确保贷款周转金安全有效运作,规范贷款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贷款周转金是为支持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而设立的扶持性资金。
  第三条  贷款周转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择优扶持、平台操作、有偿使用、控制风险”的总体原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四条  贷款周转金由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与龙江银行齐齐哈尔分行共同发起设立。
  第五条  贷款周转金总规模为3亿元,其中市政府出资1亿元,龙江银行齐分行出资2亿元。市政府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落实我市的企业贷款周转金专项借款资金,作为贷款周转金日常运行使用;龙江银行齐分行资金为短期贷款,在资金不足时启用。
  第六条  贷款周转金运行平台设在市工信委下属单位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业务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下设的齐齐哈尔市企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信公司)承担。
  第三章  企业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请贷款周转金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齐全。
  (二)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信贷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三)能出具无民间融资、无职工欠薪、无欠税、无欠缴社会保险费、无经济纠纷诉讼案发生的承诺。
  (四)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记录良好,企业在银行信用评级中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准入标准。
  第四章  运营和管理
  第八条  贷款周转金运行平台设立贷款周转金专户,贷款周转金按照封闭运行模式管理,合作银行向企业发放偿还贷款周转金贷款时,须以企信公司受托支付的方式,将企业所借贷款周转金划至企业贷款账户,并于当日即时划回贷款周转金专户。
  第九条  贷款周转金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