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佳木斯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规〔2018〕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佳政办发〔2025〕6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佳木斯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佳木斯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佳政办综〔2014〕7号)同时废止。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佳木斯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市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18〕35号)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统一部署,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节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发展方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较高、利用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不断提高能效水平,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适宜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出、分类实施、因地制宜、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基本原则,采取强制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升能效,降低能耗,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加快促进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方面。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设计节能标准,进一步提升能效水平,规模化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适度发展二星级绿色建筑,高水平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既有建筑方面。“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企业参与、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相结合等方式,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改善室内居住热环境。
(三)装配式建筑方面。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应用,逐步实现建造方式的转型。
(四)绿色建材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推广建筑节能产品和绿色建材,促进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太阳能热水系统等绿色产业发展。
四、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改项目以及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分布、气候差异和建筑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推进绿色建筑的相关政策措施。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以政策、规划、标准等手段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研究运用价格、财税、全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设计、建造、使用绿色建筑的内生动力。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树立建筑全寿命期理念,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选择合理的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措施,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资源消耗。
五、重点任务
(一)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和水平。
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市本级及县(市)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优化空间布局,将绿色建筑比例、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生态环保指标体系纳入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控。编制详细规划时,在建筑总体布局、建筑期、绿地设置等内容中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指标。自2019年起,县级以上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负责]
2.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根据省住建厅每年下达绿色建筑工作任务,各县(市)结合实际,逐年提高绿色建筑面积比例,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目标。积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新建工业建筑、政府投资的农村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预算和建设标准。鼓励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低辐射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节能建材。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50%以上,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奠定基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负责]
3.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达到100%。从门窗、屋面等重点部位节能提升入手,推进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设计标准。不断提升节能理念,推动低辐射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节能建材在新建筑中广泛应用。积极拓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逐步扩大示范面积,形成示范效应。(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负责)
(二)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
1.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宜居改造惠民工程。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企业参与、产权单位分担、业主适当承担相结合等方式,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进一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改善室内居住热环境。鼓励老旧居住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改造,进一步提高改造标准。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PPP项目模式的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以老旧小区为单元的综合改造为重点,积极开展区域化、宜居性、绿色化综合改造。深入探索以县(市)区为主导,强化目标考核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超额完成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负责]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等能耗较高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试点,开展公共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PPP项目模式进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改造,研究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3.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完善民用建筑能源消耗统计制度,重点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以典型建筑为基础,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开展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平台的统筹协调,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强化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市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住房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三)科学实施清洁供暖。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燃煤热源超低排放改造,逐步提高燃煤热源清洁化比例。积极推广多种方式清洁供暖,促进供暖方式清洁化、多元化发展。结合实际大力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工业、生活污水等余热资源,建设高效采集、输送、利用的供暖体系。在气源落实的区域,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天然气供暖。在电力充足的区域,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可采用电供暖。(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负责)
(四)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完善装配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大力发展本市装配式建筑企业,积极引进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加工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探索发展农村装配式住房建设。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商业人口密集区域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新建商品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培育装配式龙头企业和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带动能力强,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综合性龙头企业。(市城乡建设局、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开展绿色低碳农村小城镇住区规划、建设技术相关研究。根据国家关于农村住房的节能、绿色相关标准,研究编制适合我市的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技术标准、图集、技术指南等,健全农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指导农村建筑节能实施。“十三五”期间,加强绿色农房示范,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围护结构保温等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秸秆、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委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引导规范市场消费。大力支持新型保温材料、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保温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建材产业的发展。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按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目录,引导工程建设单位和社会公众优先使用纳入推广目录的绿色建材和节能产品,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负责)
(七)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加强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