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03月01日冀财教〔202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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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完善了《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1日
河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中央下达我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和省级预算安排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引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各级财政应按照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健全标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市县对口部门统计测算基础数据,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对基础数据和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监督指导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
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指导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明确项目申报、数据审核、预算安排、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市县有关主管部门对报送的基础数据和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等规定,并接受审计部门、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六条 中央资金使用和支出范围,按照《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执行。
第七条 省级资金使用和支出范围,除适用于《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外,还用于补助舞台精品工程建设、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的其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八条 舞台精品工程建设,用于支持院团剧本和剧目的创作生产(含优秀传统戏曲的整理复排)、宣传推介、展演和深加工,支持戏曲剧目。
第九条 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用于纳入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范围的发射机、附属系统购置及运行维护。
第三章 分配办法
第十条 根据实际支出层级,专项资金分为省本级资金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省本级资金由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部署,按程序编制省本级支出预算。
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按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分别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中央对各省补助资金,分为一般项目补助、重点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
(一)一般项目补助实行因素法分配,并按基本因素和业务因素分别测算分配(一般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基本因素补助资金额度+业务因素补助资金额度)。
1.市县基本因素补助资金额度=该地区基本因素得分/∑各地基本因素得分×基本因素分配资金总额。其中,某地区基本因素得分=∑(某地区相关基本因素值/全省该项基本因素总值×相应权重)×该地区财政困难系数。具体因素为7项:常住人口数(权重25%)、乡镇个数(含街道,权重25%)、行政村个数(权重25%)、人口密度系数(权重15%)、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个数(权重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面积(权重3%)、人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次数(权重3%)。
2.市县业务因素补助资金额度,参考国家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补助标准,并结合工作(或项目)实际情况统筹进行测算分配。
(二)重点项目补助实行项目法分配,按照国家下达的项目和金额执行。
(三)奖励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参照一般项目补助的基本因素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并与市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结果、国家批准的有关试点示范单位(项目)情况挂钩。
第十二条 省级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为一般项目补助和重点项目补助。
(一)一般项目补助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办法与中央资金一般项目补助的基本因素分配办法保持一致。
(二)重点项目补助按照项目法进行分配,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并按规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分配资金。
第四章 申报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资金的申报,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的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央资金年度重点项目补助申请、一般项目补助分配因素最新数据统计报送。&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