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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建〔2022〕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财规〔2025〕3号》规定, 保留。
厅内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0日

河北省省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费用利息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的省级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省级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的管理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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