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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齐人社规〔20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人社发〔2024〕6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中省直驻齐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
  现将《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齐齐哈尔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9〕90号)、《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的通知》(黑办发〔2022〕27号)、《中共齐齐哈尔市委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齐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面向劳动者开展的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活动。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认定评价范围。
  第三条 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分三种:
  (一)用人单位(企业):主要是指使用各类技能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放编码“Y”打头的技能等级证书;
  (二)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主要是指我市各技工院校,面向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放编码“Y”打头的技能等级证书;
  (三)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主要是指使用各类技能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中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院校、技工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面向社会所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放编码“S”打头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本级机关和不具备开展评价条件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托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备案,评价机构主办或承办市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获奖选手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五条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技师(2级)和高级技师(1级)五个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一般开展初、中、高级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评价条件限制,自主设置评价标准,自主组织实施考评。
  

第二章 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

  第六条 申请遴选评价机构应依法登记成立、注册或备案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够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认定评价营利为目的;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一)申请遴选评价机构的用人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2.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3.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机构,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拥有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二)申请遴选评价机构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与主体业务相关,并在本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以往被设立为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为主要目标的企业、院校、机构、行业协会等。
  2.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
  3.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等基础条件。
  4.具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作为我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遴选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在线申报。申报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通过手机号登录申报平台(http://hljjgpt.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进行注册,生成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平台并在线申报备案。各类评价机构申报级别、条件和所需材料见附件2。申报机构按机构类型填写《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附件3)。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4),按项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上传到申报平台“方案和资料上传”模块中。在线备案初审通过后,申报机构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印盖章,胶装成册(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受理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按照遴选条件要求,结合申报类型,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评估、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按照“随时申报、及时受理、集中评估、分级备案”的原则开展征集遴选工作。
  (三)结果确认。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对通过遴选的评价机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拟备案的评价机构相关信息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5、6),并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赋码备案。
  第八条 全市评价机构目录及相关信息在齐齐哈尔市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评价机构基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