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政办规〔202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佳政办发〔2025〕6号》规定,保留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佳木斯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减少餐饮业油烟对居住环境的影响,依据《条例》第七条第四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佳木斯市建成区内2020年1月1日《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餐饮业经营项目油烟整治工作,2020年1月1日后新注册或承兑的餐饮业经营项目按《条例》中新建餐饮业经营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负责,组织调查摸底,制定限期整改计划,采取措施,推进整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工作。
第四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饮业油烟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调度和执法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餐饮企业店外牌匾的拆除工作,对餐饮企业店外私搭乱建行为依法取缔。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业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执行有效证照开展检查,对无照无证餐饮经营单位依法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企业配合综合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