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及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昂昂溪区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和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及富拉尔基区、碾子山区、昂昂溪区居民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8〕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齐政规〔2020〕3号)规定,文末增加“因机构改革,原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职能实施主体变更为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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