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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牡丹江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牡丹江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牡政办规〔2018〕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牡政办综〔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56号)的工作要求,通过排污者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方式,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现就我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推动的基本原则,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污染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突出重点领域

  (一)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置、医疗废水处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采取托管运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解决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领域。以水泥、火电、化工等行业的节能减排工程为重点,推动排污企业采取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减排技改、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服务等,切实提高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解决少数企业治理不到位、排放不达标甚至偷排偷放等问题。

  (三)工业园区集中治污领域。选择污染物排放量大、易于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以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固体废物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置为重点,结合在线监测运维服务,采取打捆方式引进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建成服务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的“环保医院”,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解决单个企业污染治理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

  (四)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以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流域保护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采取政府引导、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特许经营等方式,立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进有实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综合治理。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以提升农村面貌为目标,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一体化环境治理,鼓励各县(市)政府引入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开展集收集、转运、集中处理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解决政府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持续等问题。

  三、拓展第三方治理市场规模

  (一)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扶持、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把第三方治理作为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整体外包、重点企业减排治污的优选方式,逐步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固废危废处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各个领域全覆盖,不断拓宽第三方治理市场规模。

  (二)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各县(市)、区政府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环境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投资机构与环保企业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和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的建设运营。

  (三)保障第三方合理收益。制定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合同文本,督促和指导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签订委托治污合同,监督合同履约的落实,确保双方利益。

  (四)增强排污企业实施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鼓励排污企业按照专业、经济、高效的原则,引进第三方进行深度治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对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且不属于情节严重需要停业关闭的,要积极引导企业采取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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