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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和调整医疗保障部分政策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和调整医疗保障部分政策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平稳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公平适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21〕14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7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37号)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明确和调整我市医疗保障部分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
  (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调整的内容
  1.调整最高支付限额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人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属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最高限额”。
  2.门诊特殊治疗“大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放疗”调整为“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不设起付线,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3.参保人员因腔隙性脑梗塞、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炎、高血压性心脏病、阻塞性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炎症性肠病、短暂性脑缺血、慢性支气管炎十种疾病和恶性肿瘤膀胱灌注治疗可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留观治疗调整为住院治疗。
  4.恶性肿瘤患者住院化疗按照医院级别设置起付线。
  5.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或大病保险报销后,不再进行城乡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6.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自付35%后,再按照住院规定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自付25%后,再按照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的内容
  1.调整职工医疗超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1)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总数超过参保职工总数100%以上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由个人按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三档,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7%;选择四档,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为8%,个人账户基金费率为2%。
  (3)选择三档或四档缴纳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每年年末医疗保险数据核定时,前5年在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且无统筹基金支出的,以我市上年度统计局公布的齐齐哈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
  2.规范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3种慢性病,职工病种为30种,全市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
  3.市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针对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使用的注射用干扰素和核苷类药物口服制剂,针对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使用的聚乙二醇干扰素按照门诊慢性病“慢性病毒性肝炎”管理(原使用此类药物人员原门诊慢性病待遇不变)。
  4.关闭破产企业及其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低于6万元的调整至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7万元,新办理的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报销比例与用人单位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比例相同。
  5.生育医疗待遇享受人员在生育妊娠期间的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累计支付限额为500元,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内容
  1.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期满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新增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3种慢性病,居民病种为25种,全市执行统一的待遇标准;原新农合及建档立卡门诊慢性病归并至全市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待遇标准(2022年1月1日前脱贫人口仍执行原报销比例)。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肺结核、艾滋病、布鲁氏菌病由门诊治疗调整为门诊慢性病管理,其中肺结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