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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佳木斯“中国牙城”重点产业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佳木斯“中国牙城”重点产业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佳政办规〔20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佳政办发〔2025〕6号规定,拟修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创建佳木斯“中国牙城”重点产业若干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创建佳木斯“中国牙城”重点产业若干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佳木斯“中国牙城”的决策部署,加大优质企业招引力度,提升口腔医疗产业量级,有效发挥“中国牙城”重点产业政策对口腔等健康类企业扶持作用,实现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政策。

一、加大优质企业引进

1.新引进数字经济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第一年按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第二年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8%、第三年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经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对引进利用数字技术发展重点产业总投资在2亿—5亿元和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给予新增贷款5年期限贴息,每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1000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经合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对在我市建设口腔生物医药、生物制造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加工制造项目的企业,符合省生物经济(黑政办规〔2022〕13号)贴息政策的,根据同期市场报价利率水平,按照省贴息金额的20%给予新增贷款5年期限配套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4.对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本政策出台后2年内规模以下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认定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支持市域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对于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市域外口腔类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管委会]

二、加快总部企业集聚

5.《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2号)规定:对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500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上市企业来我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1%、0.8%、0.5%给予补贴,每年省级补贴额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市配套政策:按省级补贴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贴,最高60万元。[牵头部门:市商务经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6.对口腔类生物领域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为省级相应创新平台的,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150万元补贴。创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进生物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补贴50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7.对口腔类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享受省级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域外口腔类研发待转化项目在我市落户企业,按上一年度此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建三江管委会、]

8.对我市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买方)的,择优支持签订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对实际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对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的国家级口腔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的省级口腔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按照孵化载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口腔类孵化器载体进行绩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10.对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专利资助不高于其获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单家企业年补助最高2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专利金奖和银奖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补助。本政策出台后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本政策出台后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新获省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1.《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12号)规定:对经省级认定的口腔类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化建设费用)给予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智能工厂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配套政策: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按照省奖励额度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口腔生物经济发展

12.《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