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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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19日
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长效运作机制,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问题,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 国发〔2015〕52号)、《
黑龙江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7号)和《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民福〔2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放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8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请、审批及发放程序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原则上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1.本人申请:由残疾人本人填写《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齐齐哈尔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需提供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委托申请:残疾人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委托其法定监护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委托人代为填写《齐齐哈尔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和《齐齐哈尔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须由残疾人本人利用指纹签押和其法定监护人或代办人员签字后,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还需提供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审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初审责任主体,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全面审查。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委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6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县(市)区残联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市)区残联进行审核。县(市)区残联重点负责利用残联数据库,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身份资格及是否享受过残联发放的各类福利性生活、护理类补贴(津贴)等进行实质性比对与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县(市)区民政部门审定。残联审核合格的材料转送民政部门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重点负责对困难残疾人低保身份资格及是否享受过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类补贴(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等进行实质性比对与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发放。2016年1月1日前录入黑龙江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省级残联数据库)的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016年1月1日后录入的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按月发放形式,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四、资金筹集及管理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同级财政负担。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可从本级安排的低保资金中解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可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各县(市)、区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按照规定加大福彩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将补贴资金足额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五、政策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