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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齐政规〔2020〕3号)规定,“物价部门”修改为“发改部门”,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各级物价部门”修改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USHUI.NET®提示:根据《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齐政发〔2023〕40号规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提高居民节约用气意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价经〔2014〕369号)文件要求,经召开听证会和市政府十五届四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4日起,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和昂昂溪区全面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居民阶梯气价的范围
  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道供气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居民用气户。
  二、各阶梯气量的设定
  (一)中心城区和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以住宅为单位计算,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表为单位计算。单个居民住宅家庭年用气量划分,设定为每户3人,具体划分为三档。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6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60立方米(不含本数)至500立方米(含本数)部分;第三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500立方米(不含本数)以上部分。
  (二)居民采暖用气各阶梯气量计算,未单独装表的(与居民用气同用一块表),年均用气量设为两档,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308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超过3080立方米部分。单独装表的,在采暖期期间按实际气表数计算。第一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2820立方米(含本数)及以下部分;第二阶梯气量设定值为每年每户超过2820立方米部分。 

  三、各阶梯气价的设定
  (一)居民生活用气一、二、三阶梯气价按1:1.2:1.5设定。其中,第一阶梯气价为2.4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为2.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为3.60元/立方米。
  (二)实行“一户两表”的居民用户,按照两表合计为一户量计算阶梯气价进行收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以分摊用气量对应的阶梯气价标准收费。
  (三)居民采暖用气未单独装表的(与居民用气同用一块表)和单独装表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