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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5年】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科监规〔2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4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4年12月18日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冀科监规〔2020〕1号)同时废止。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docx【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