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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财税政〔2017〕6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豫财税政〔2019〕2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8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豫财法〔2019〕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印发给你们,并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