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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规〔2019〕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自治区、柳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合并人防设计审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同级化、属地化审批,对同类项目不同审批层级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放审批权限。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部门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工作高效运行。合并审批环节。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转变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的信息,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能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协作事项,明确办理时限。调整审批时序。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挖掘、占用道路(或绿地)、迁移市政基础设施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推动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市本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市本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类别分为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同步并行启动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完成验收。

(七)推行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协调,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制定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各县(区)要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九)实行多方案合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并联审查、同步审定。

(十)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在综合审图机构认定完成前,各相关部门可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互认。

(十一)实行联合测绘,实行联合验收。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含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等。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住建、规划、人防、市场监督、园林绿化、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共同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十二)实施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十三)推行告知承诺制。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实施惩戒,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四)实施数据信息共享。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五)“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策划项目生成,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工程实施。

(十六)“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整合业务人员,统一收件、发件、咨询。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七)“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八)“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加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办法。

(二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做好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二十一)推行中介超市,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市政公用服务。分类别设立建设项目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超市,统一各类别中介的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细化目标任务,调配人员力量,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新区管委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经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区)政府、新区管委名义印发,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主要领导担任,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十三)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四)严格督促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同时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及分工

2.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发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印发发



附件1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职责及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 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 辉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刘 俊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蒋 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浒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海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长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肖家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鸿翔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宁 琳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毅强 市财政局局长

何东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覃国琴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周 密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克科 市水利局副局长

曾和平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飞云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梁永吉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覃祚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忠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成记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李青华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李运生 市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莫仲彪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 刚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和审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完成改革任务。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导工作组、评价评估工作组和宣传工作组等四个专门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分管副局长(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络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各县(区)、有关部门及各专项组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督导工作组。督导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室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市政府督查室1名业务科长担任,其他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年度督导工作方案;编写督导通报;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并督促整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评价评估工作组。评价评估组组长由市统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市统计局1名业务科长担任,其他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职责是:开展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监测评价相关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监测评价的安排部署、数据收集、审核汇总、统计分析、评估评价等工作,准确评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及水平。

(四)宣传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市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党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市党委宣传部1名业务处长担任,其他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主要职责是: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宣传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审查具体宣传内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内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领导、联络员和抽调工作人员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2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主要

任务

工作目标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统一

审批

流程

精简审批

事项

没有法定依据的收费事项不得作为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并履行法定义务。

市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已完成

2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

市行政审批局

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3

合并人防设计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

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完成

4

下放审批

权限

积极推行同级化、属地化审批,对同类项目不同审批层级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或委托下放审批权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5

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部门要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6

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事项承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7

合并审批

环节

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市行政审批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8

转变管理

方式

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的信息,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事项,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

市行政审批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9

对于能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间协作事项,明确办理时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10

调整审批

时序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涉及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挖掘、占用道路(或绿地)、迁移市政基础设施等事项以及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可以提前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单位)可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

住房城乡建设局

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11

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1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审批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已完成

1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其中之一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用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已完成

14

规范审批

事项

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推动逐步形成全区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

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气象局、林业和园林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15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16

各县(区)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本级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本级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备案并说明理由。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9月底前

17

县(、新区管委将审批事项清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9月底前

18

优化审批

环节

工程建设项目按投资类别分为社会投资类和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其他评价评估事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19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选址意见书核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同步并行启动办理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发展改革委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已完成

20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已完成

21

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事项,调整为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办理。

市行政审批局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已完成

22

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和相关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完成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或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23

推行并联

审批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审批服务窗口协调,牵头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窗受理、并联评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24

分类制定

审批流程

制定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各县(区)要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住房城乡建设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25

实行多方案

合审

规划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多方案合审,将涉及人防、消防、园林绿化、卫生、绿色建筑、文物保护等方案合并审查、同步审定。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1月底前

26

实行施工图

联合审查

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人防、技防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牵头认定的综合审图机构进行统一技术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在综合审图机构认定完成前,各相关部门可对现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结果进行互认。

住房城乡建设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已完成

27

实行联合

测绘,联合

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委托测绘机构对涉及建设项目相关竣工测量事项进行联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统一出具竣工联合测绘报告(含专业检测报告),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的依据。联合测绘事项主要包括规划竣工测绘、绿地面积测绘、房产测绘、用地复核验收宗地测绘、人防防护设备检测、环境保护设施检测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城乡建设、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28

工程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住建、规划、人防、市场监督、园林绿化、档案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共同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及配套验收、备案,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29

实施区域

评估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要求,实现区域内共享评估结果、规划目标统一缩短项目落地时间。

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2019

8月底前

30

推行告知

承诺制

对于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或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公布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建设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建设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单位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依托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实施惩戒,不得适用承诺审批制度模式。

市行政审批局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31

统一

信息

数据

平台

实施数据

信息共享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财政部门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人防办、应急局、气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1月底前

32

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自治区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人办、应急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1月底前

33

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和数据库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管控数据,形成和完善“一张蓝图”, 统筹工程实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1月底前

34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管理系统,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底板、一个平台、一套数据,实现智慧型规划,提升空间治理能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1月底前

35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发展改革委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36

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发展改革委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1月底前

37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整合业务人员,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制定“一窗受理”工作指南。

市行政审批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

2019

8月底前

38

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市行政审批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39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公共服务窗口,统一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行政审批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

2019

8月底前

40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市行政审批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

2019

8月底前

41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分歧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人防办、应急局、气象局、行政审批局有关部门

2019

8月底前

42

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市政府督查室

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1月底前

43

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配合,加快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司法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1月底前

44

统一

监管

方式

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内容和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制定监督办法

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45

加强社会

信用体系

建设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人防办、应急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46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局、行政审批局、人防办、应急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8月底前

47

做好社会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

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应急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1月底前

48

推行中介

超市,引入竞争机制

分类别设立建设项目各类别评价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超市,统一各类别中介的服务要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机制。

市行政审批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防办、应急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2019

8月底前

49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

市行政审批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防办、应急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2019

8月底前

50

加强

组织

实施

加强组织

领导

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统筹推进全改革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

有关部门

2019

8月底前

51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强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细化目标任务,调配人员力量,做好资金保障。各县(区)、新区管委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经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区)政府、新区管委名义印发,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区)政府、新区管委主要领导担任,相关负责同志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9月底前

52

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有关部门

2019

8月底前

53

严格督促

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2月底前

54

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2月底前

55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政府督查室

2019

12月底前

56

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委宣传部

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

2019

12月底前

柳政规〔2018〕46号 柳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8-29
一、《清单》出台的背景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提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6〕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1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46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为全面规范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监管工作,我局在柳州市人民政府的组织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权责清单编制了《柳州市政府工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8月,《清单》正式发布实施。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在《清单》编制工程中,主要坚持了两个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检查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依据不足的不纳入清单;二是全覆盖,各部门所有涉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必须100%纳入清单、100%实行随机抽查。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上报的检查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对相同检查对象实施的不同环节检查项目进行了整合,最终《清单》涵盖了27个市直部门共计227项随机抽查事项。

三、《清单》的重要意义

清单公布后,柳州市直单位将依据事项清单开展检查工作,除有必要实施全覆盖的检查事项之外,其他检查事项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对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要参照《清单》,制定本市、县(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示,2018年底实现各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事项的全覆盖。

柳州市工商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