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0〕1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遵义市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遵义市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黔府办发〔2019〕20号),加快推动全市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和省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根据我市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开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绿色发展、生态优先,产业立镇、城乡融合,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把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成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连结点,助推全市山水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按照协调、生态、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升级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生态良好,可持续发展。
——坚持产业立镇,城乡融合。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坚持多元融合,形成“产、城、景、人、文”五位一体有机结合,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彰显小(城)镇独特魅力,防止照搬照抄、一哄而上。突出规划引领,推进多规融合,聚焦发展重点,规范建设管理,科学理性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好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防止大包大揽。明确政府职责定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美丽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
二、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特色小镇和小城镇“3个1工程”,推动56个省(市)示范镇、125个省(市)特色小(城)镇提档升级,积极培育创建一批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加快推动全市小城镇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建设一批产业发展更加协调、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功能配套更加完善、文化特色更加彰显、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的高品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充分发挥其助推农村产业革命、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作用,带动全市城镇化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着力实施分类推进。推动全市56个省(市)示范小城镇、125个省(市)特色小城镇提档升级。推动示范小城镇、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在改革创新、产业发展、综合整治、镇村联动等方面提档升级,在优化机构设置、简政放权、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等方面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小城镇“三变”改革,推动小城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镇民变股东,激发小城镇发展活力。积极培育一批市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升级为省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新谋划创建一批重点市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各地可结合产业布局,循序渐进培育一批“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具有特色产业的特色小镇,也可依托小城镇良好的交通区位和独特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特色风物,创建一批休闲旅游、商贸物流、健康养生等特色小城镇。要处理好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把“小而精、小而美、小而富、小而特、小而专”作为工作原则和发展定位,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控“房地产化”倾向,进一步提升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水平。推动极贫乡镇规划建设与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相结合,巩固提高极贫乡镇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县域小城镇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8+X”项目,推广“1+N”镇村联动发展模式,开展整县推进小城镇考核工作。大力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结推广15个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经验和做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着力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抓好特色小镇和小城镇规划优化提升,力争到2022年底,按照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现省、市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规划全覆盖。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培育和打造,要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和防洪防灾要求,科学合理选址。小城镇要全面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特色小镇要按需编制详细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实施性安排,为实施规划许可和进行各项建设提供法定依据。组织编制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并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民生保障、特色产业为重点,编制“8+X”项目布局图和建设项目时序表,做到项目建设“先落图、后落地”。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一)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省级对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开展“以奖代补”政策。对应由市场主导的项目,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市级加大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力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保险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周期长成本低的融资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智慧化设施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根据投资主体及项目特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供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基金信托、保险资金等综合融资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遵义中支、遵义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用地支持。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促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加快建设发展。按“人地挂钩”政策,保障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于鼓励类、支持类产业用地需求,给予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对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的项目,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产业支持。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落户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的企业、人才,享有省级层面关于农村产业革命、旅游业、服务业、养老业等优惠政策的支持。支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向特色食品、旅游商品等特色产业倾斜,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加大人才支持。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积极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加大干部挂职交流力度,选派专业人才到特色小镇和小城镇挂职锻炼。加大规划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遵义行政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遵义市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导则,统筹推进小城镇建设相关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政策促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各地要比照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