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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8〕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8日

遵义市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服务脱贫攻坚、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建立较为完善的家庭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加快遵义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遵义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措施,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家庭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着力扩大家庭服务消费,努力吸纳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创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致富,加强重点扶持与培育特色,推进家庭服务业提档升级,推动全市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健全和完善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组织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化体系,积极发展各级各类家庭服务经营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和自主品牌的家庭服务企业,力争年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家庭服务企业2-3家,超500万元的5-10家,超100万元的15-20家,且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家庭服务需求基本满足,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全市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网络健全的家庭服务业发展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第三产业发展重点目标,制订全市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提出行业发展的规范和标准。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扶持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满足家庭特色需求的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家庭理财等新兴业态,拓展服务领域,满足家庭特色化个性化需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规划和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成立公司发展经营性和非盈利性及公益性家庭服务业,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中心发展养老服务业。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家庭保洁、养老服务、病患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业机构,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政府面向困难群众提供的家庭服务类公共服务需求,应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扩大家庭服务市场需求。组织企业参加全省“十强百户”家政服务企业创建评选,推广运作规范、特色发展突出的知名企业品牌经营模式,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百强千户”企业,推动遵义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建设。各地不得设置市场壁垒,要构建开放的家庭服务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家庭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家庭服务业行业规范和各类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活动,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等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等家庭服务业评估体系,推动家庭服务业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加强家庭服务派遣机构资格审定和管理,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凡是申请从事家庭服务派遣的应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不低于一定数额的风险担保金,可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才能开展经营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四)推进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大数据资源和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村)”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建设“互联网+”家庭服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在中心城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1个市级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云平台,将社区各类线下服务资源整合到市级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平台,建成一批公益性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叠加养老、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美容美发、快递收发、快餐店配送、再生资源回收、水电和通信生活性缴费等居民生活服务项目,运用网络、语音、短信、咨讯等方式提供便捷家庭服务。依托市级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云平台,进一步健全家庭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支持各地以县城所在地为节点,依托市级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云平台,建设县级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分平台,逐步形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线上居民生活服务网络,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促进家庭等居民生活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社区家庭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不设服务场所的各类家庭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开展病人护理服务。引导和扶持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进入社区开展专业化的家庭服务,推动家庭服务企业进驻社区,鼓励家庭服务人员在社区备案;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将从业人员数据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施全市县以上城市家庭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引导企业建设月嫂、育婴、家庭医生、家庭理财等高端家庭服务机构,在中心城区建设5个示范型“月嫂服务中心”,推动市、县月嫂服务等网络体系全覆盖。将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社区保洁、社区保安等需要就近提供的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社区,优先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场所设施,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便民站点,城市新建居住小区要预留规划面积,优先考虑家庭服务的需要。积极推进O2O(线上线下结合)等社区家庭服务新业态,鼓励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拓展市场、优化消费者体验,从线上线下预约定制转化到线下上门服务,为社区家庭提供及时、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大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和在职培训。充分利用家庭服务机构培训资质和行业协会以及工青妇组织的作用,把家政服务列为农村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实施重点,组织实施好“护工就业行动”、“巾帼家政服务”、“黔灵女”专项培训工程,通过“管家帮”、“黔灵女”资源优势,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鉴定工作。引进北京市管家帮、上海市家事佳、富宇、和孝等知名家政服务公司在遵义开办分支机构。鼓励从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鉴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转移就业。依托商务部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省市试点的“百城万村”家政服务扶贫项目,积极争取全市其他贫困县进入家政扶贫试点范围,签订家政服务劳动对接协议,探索家政扶贫的有效模式,培育大型家政示范企业和家政扶贫带头人。充分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政策,加强与市政府驻外机构等单位的对接,逐步建立劳务联络点和劳务协作工作站。加大遵义市农村贫困群众家庭服务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力度,积极开展家庭服务劳务协作,强化与上海、北京、广东、浙江等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家庭服务业劳务输出,扩展农村贫困人口就业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八)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庭服务业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培养纳入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规划并抓好落实。积极引导市内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完善并加强与家庭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和家庭服务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鼓励院校与家庭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对从事家庭服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中高级专业人才和家庭服务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加大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对国内外相关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形式成立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南部新区管委会)


  (九)积极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家庭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用于家庭服务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性文本,引导家庭服务机构与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家庭签订家庭服务协议。家庭服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家庭服务机构等各方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对家庭与家庭服务人员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民事纠纷,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行业协会调解、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十)规范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家庭服务行业自律、制度建设、调解服务纠纷、职业道德教育、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开展行业统计、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建档立卡贫困群众、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在家庭服务业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家庭服务机构和在家庭服务机构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南部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