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2020-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8—2023年)的决定》(黔人社发〔2023〕14号》规定,现行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9〕87号)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日常监管
(一)依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借助新媒体宣传、以及纳入年度市场监督检查重点事项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依法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权利义务和行为,让人力资源市场法治理念和知法守法成为市场主体的高度自觉和行为习惯。倡导劳动者诚实求职,向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加大体验式暗访、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开展招聘工作,依法如实发布或者提供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等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市场主体活动规范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惩处。
(二)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及市场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市场“入口关”。依法实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台账,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健全完善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明确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范围登记与经营许可的衔接。实行“先照后证”的事项,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经营范围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市场主体信息推送至人社部门,并告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主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许可备案的“双告知”工作要求,积极认领和利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市场主体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办理经营许可,避免出现日常监管和执法盲区。实行“先证后照”的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将市场主体许可相关信息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实现部门间精准化信息共享。加强行政许可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之间的沟通衔接,建立并实施有关许可信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许可机构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的信息交换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建立正常市场退出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完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劳务派遣单位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规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期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向社会公示业务开展情况的制度,每年3月底前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年报公示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增强社会监督和协同共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开展检查,或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行政处罚情况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要向社会集中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作为市场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四)深化人力资源及市场统计调查工作。强化市场统计调查,夯实市场管理基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全国人力资源及市场统计信息系统,对人力资源市场开展全方位统计工作。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等单位衔接协调,增强市场管理、劳动关系等部门内部协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市场统计工作落在实处,确保将所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其经营活动情况纳入年度统计范畴。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汇总审定的市场年报数据通过统计信息系统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通过认真扎实的市场统计,建立起覆盖各层级、各细分领域的人力资源市场基础数据库。
(五)强化招聘活动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门要依法严格现场招聘会管理,可结合实际实施事前报告备案制度,指导和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招聘会场地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要依法规范网络招聘活动,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查制度,依法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加强对招聘单位的资质认证和信息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指导和督促网络招聘平台建立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在网站明显位置公布投诉举报方式,接到投诉举报必须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发现招聘单位或入驻平台的企业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夸大宣传、不具备相关资质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服务,并立即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告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许可的情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社会保险权益落实情况, 以及年报公示、登记事项、纳税等信息。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等制度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信用评价、联合惩戒等机制,更多用市场机制淘汰不规范劳务派遣单位。
(七)注重防范和化解市场秩序失范风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主动加强监督检查、组织服务对象评议行风、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和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力资源市场领域违规失信问题,防止苗头性问题演化为违法违规行为、个别问题蔓延为局部甚至普遍问题。要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对服务不规范存在较高违法违规风险、人民群众举报投诉比较集中、多次发生违规失信行为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进行警示约谈,通过约谈帮助其明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违规失信问题,警示其进一步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注重发挥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作用,探索依托行业协会倡议签署行业自治公约、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发布行业指导价等,加强行业自律。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把影响和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八)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排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签订不实就业协议、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哄抬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利用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要确保辖区市场的年度抽检覆盖率40%以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亦可根据需要针对辖区市场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高维权防范意识,增强行政处罚威慑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法经营、诚信服务。
(九)加大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建立健全覆盖人力资源市场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重点监管,降低市场风险。要健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日常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行政许可、列入相关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提升监管效率,提高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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