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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操作指引》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操作指引》的通知
柳政规〔2018〕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柳政规〔2022〕12号 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柳州市政府出资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操作指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预〔2015〕210号)、《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财建〔2015〕1062号)等规定和要求,为方便广大投资者与柳州市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设立各类产业、创投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子基金的设立

  子基金是引导基金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各级政府所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以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为平台,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港口、园区等交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一带一路”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及优势产业二次创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设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管理规定。

  (一)子基金发起人

  引导基金母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均可作为设立子基金的发起人。设立的子基金具体运营工作由引导基金公司负责。

  1. 引导基金公司主导发起。引导基金公司接受委托向柳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社会公开征集潜在子基金设立意向。柳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国有企业也可根据全市产业规划或当地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征集情况和相关建议提交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书。

  2. 引导基金公司参与发起。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提出发起设立子基金意向,引导基金公司可响应参与。

  (二)设立子基金流程

  发起人应在确立发起意向后,制定子基金设立方案,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程序完成子基金组建。子基金设立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设立背景和目标、募集对象及条件、资金规模、组织形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向及形式、投资决策机制、管理费用、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组建或选聘专业管理团队等。根据不同发起人,设立子基金流程如下:

  1. 引导基金公司发起设立流程

  (1)征集设立意向。引导基金公司接受委托,按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根据产业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引导基金规模,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设立意向。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征集意向和建议,起草投资意向。

  (2)发布投资意向。引导基金公司在专设网站或市人民政府网站、各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投资机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子基金管理人)等潜在投资者发布投资意向,征集合格社会投资者、子基金管理人,洽谈了解合作投资意向,做好相关调查、咨询、统计等工作。

  若无投资者、子基金管理人响应,引导基金公司放弃设立子基金意向。

  (3)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公司对有意愿参与出资子基金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进行调查、评估,出具尽职调查、风险内控审查、评估报告,报引导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初审。

  (4)入股(伙)谈判。引导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进行入股(伙)谈判,起草投资子基金草案。投资草案内容应至少包括:投资方向和领域,资本(合伙)结构、投资规模、投资形式、经营期限、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专业管理团队等。

  (5)起草投资方案。引导基金公司起草投资子基金方案,经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后,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与投资者、子基金管理人达成基本一致意见。投资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募集对象、资金规模、组织形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向及形式、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组建或选聘专业管理团队等,全面反映引导基金公司投资子基金的基本合作条件。

  (6)审核方案。引导基金公司在与投资者、子基金管理人达成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将子基金投资方案提交给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引导基金公司负责对投资方案的完整性、原则性、合规性审核;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咨询专家、中介机构评审并征求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及时纳入企业投资项目备选库。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向决策委员会报送子基金设立方案及咨询专家评审意见。决策委员会按规定评审投资方案,投资方案评审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投资子基金方案文件。投资子基金的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同时分别完成各自投资审核程序,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发起人。

  (7)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

  (8)商定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引导基金公司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共同商定子基金管理人及托管银行。

  (9)认缴注资。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和年度资金预决算草案、财政专项资金与引导基金统筹使用计划,按照投资进度及时注资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公司与各方投资者及时足额将承诺认缴资本金拨付到位。

  2. 引导基金公司参与投资流程

  (1)社会资本等投资者提出发起设立建议。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根据引导基金投资管理规定提出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

  (2)尽职调查。引导基金公司对发起设立子基金建议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进行调查、评估,出具尽职调查、风险内控审查、评估报告,提交引导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初审,并将投资意向反馈发起人。

  (3)入股(伙)谈判。引导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进行入股(伙)谈判,会同发起人起草投资子基金草案。投资草案内容应至少包括:投资方向和领域,资本(合伙)结构、投资规模、投资形式、经营期限、退出机制、收益分配、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专业管理团队等,全面反映引导基金公司投资子基金的基本合作条件。

  (4)审核方案。引导基金公司在与投资者、子基金管理人达成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将子基金投资方案提交给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引导基金公司负责对投资方案的完整性、原则性、合规性审核;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咨询专家、中介机构评审并征求决策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及时纳入企业投资项目备选库。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向决策委员会报送子基金设立方案及咨询专家评审意见。决策委员会按规定评审投资方案,投资方案评审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下达批复投资子基金方案文件。投资子基金的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同时分别完成各自投资审核程序,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发起人。

  (5)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

  (6)商定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引导基金公司与子基金其他出资人共同商定子基金管理人及托管银行。

  (7)认缴注资。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和年度资金预决算草案、财政专项资金与引导基金统筹使用计划,按照投资进度及时注资引导基金公司。根据子基金投资合同或合伙协议约定,引导基金公司与各方投资者及时足额将承诺认缴资本金拨付到位。

  二、子基金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子基金的基本要求

  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投资者参与投资子基金是引导基金投资的前提条件,子基金的规模和投资者人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每支子基金募集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募集总规模由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约定;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所占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40%,且不超过引导基金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作子基金第一大出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不控投子基金,不直接参与、干预子基金运营管理。对多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资金)参与设立的子基金,财政性资金共同出资不得超过子基金资本总规模的50%。

  (二)出资人条件

  出资人参与子基金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出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

  2. 子基金出资人信用记录良好,出资前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 子基金每个出资人投资金额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参与出资的普通合伙人(子基金管理人)可适当降低。

  (三)子基金管理人条件

  子基金管理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资金募集能力,具有产业项目、服务平台等资源,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

  2.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

  3. 能为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 管理团队中至少有1名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有专业管理能力的出资人,该出资人至少有1个以上基金管理经验,有对3个以上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5. 管理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 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完毕后负责完成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三、子基金的组织形式

  子基金设立形式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基金承担有限责任。子基金注册地需设在柳州市境内,子基金应根据不同组织形式完善治理机制,制定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绩效评价等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子基金安全高效运营。

  (一)公司制子基金

  子基金应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经理可向专业基金管理公司选聘。

  (二)有限合伙企业制子基金

  子基金积极引入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参与,由专业基金管理公司履行普通合伙人责任,对外代表子基金执行日常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契约型子基金

  引导基金公司与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投资者出资,共同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签订委托协议。

  四、子基金的投资运作

  引导基金发起设立或参与投资的子基金遵守审慎经营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独立运营。

  (一)投资方向

  子基金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引导的产业方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生态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和港口、园区等交通、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一带一路”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以及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等创业早中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及优势产业二次创业。鼓励子基金投资柳州市辖区内企业(包括柳州范围内企业在外设立的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及在柳州范围内设有分公司的柳州范围以外的优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