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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0〕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执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耕地保护是我国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更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出了严格要求。各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提高耕地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布局“三位一体”保护,在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同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线,确保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管控,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


(一)确保实现耕地保护总体目标得以实现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保护责任,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耕地数量保护与质量提升,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建设用地审查,确保占补平衡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在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时,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审查。非农项目选址时,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单位必须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各县(市、区)通过实施土地整治,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占补平衡任务以县域内自行平衡为主,省内调节为辅。


(三)严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桐梓县、湄潭县、凤冈县、习水县、务川自治县、正安县、道真自治县、赤水市)等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畴,由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


(四)严把临时用地办理使用关,严格按要求进行复垦


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已下放各县(市、区),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要求,严把审批关,对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其临时用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时,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临时用地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使用过程中,应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各地政府要督促土地使用者按要求进行复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土地使用者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代为组织复垦。对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或其他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行为,以及未批先建的违法临时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严肃处理。


(五)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依法促进农业生产


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一是严格审查设施农用地范围,严禁为非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二是设施农业用地中生产用地和设施用地规模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三是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建设之前为耕地的,建设单位还应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四是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恢复原用途。


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的,且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设施农业涉及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由乡镇政府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论证并出具审核意见,需要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补划方案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


各县(市、区)要切实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耕作层保护责任,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将占用耕地单位剥离耕作层责任落实到位。建设单位作为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主体,在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制定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将相关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未制定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和为落实耕作层再利用经费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用地。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可结合小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园建设、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在适宜的区域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严禁将污染的耕作层用于剥离再利用。各县(市、区)要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进行检查,对未开展剥离再利用的责令整改,严肃查处不履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行为。


三、深化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奖惩体系


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纳入考核内容,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用地指标分配、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二)加强土地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监督管理,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耕地使用情况的动态执法巡查,对各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查处,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破坏,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占用耕地等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查处、公开曝光;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高发地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三)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对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制作宣传标语、宣传册和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意义,保护目标等方面的宣传,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高全民保护耕地意识,营造全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


附件:遵义市耕地保护情况年度目标考核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附 件

遵义市耕地保护年度考核细则

为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结合省政府对市政府耕地目标考核实际,制定各县(区、市)年度耕地保护考核细则。

一、成立遵义市耕地保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方 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龚小松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祖禹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新蒲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职责分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宋祖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  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工作方案制定等日常工作。

二、年终考核细则

每年12月,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细则如下: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细则

分值

1

领导重视

是否建立以县级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

5

是否与各乡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5

2

工作内容

是否制定“耕地保护考核机制”

5

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达到下达的任务面积.耕地保有量低于任务的扣5分,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低于任务的,扣5分。

10

是否严格按要求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发现市级退件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15

是否按要求落实占补平衡,包括以承诺方式落实占补平衡,未落实占补平衡,发现1宗扣2分。

10

是否严控建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卫片发现1宗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扣2分。

20

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手续,发现1宗未按要求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扣1分。

10

是否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发现1宗未按耕作层剥离方案开展耕作层剥离工作的,扣1分。

10

3

年度核查

是否开展年度耕地保护工作自查、总结,并形成报告。

10

市人民政府将对年度考核中分数低于60分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