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用工调剂平台实施补助的办法》的通知
榕人社就〔2016〕4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
榕政综〔2015〕352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服务企业用工,现将《关于对用工调剂平台实施补助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用工调剂平台实施补助的办法》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0日
附件
关于对用工调剂平台实施补助的办法
一、补贴对象
推行企业间用工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社区(村)企亦工亦农(民)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的企业、行业协会、社区(村)工作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二、补贴条件和标准
1、为2家以上企业年累计调剂用工50人以上(含50人),按100元/人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
2、组织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年向2家以上企业(含2家)累计输送不少于50名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生实习或就业三个月以上的,按400元/人补助,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申请补贴程序和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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