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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毕办〔2021〕1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社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闽毕支〔2021〕15号)和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福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榕人社综〔2020〕119号),为做好我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中如遇具体问题请直接与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83337727

电子邮箱:fzsbys@126.com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701室

福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做好2021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建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本期“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募约8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晋安、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八个县(市、区)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招募政策,并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各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省级岗位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下同);市级岗位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3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支教岗位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5月10日至5月17日)

1.报名时间:5月10日8:00至5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将于5月初在公共服务网发布。每人限报1个岗位,选择岗位时,请注意区分省级岗位与市级岗位。

(二)审查考核(5月18日至6月17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审核办法》(与报名公告同步发布,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交至福州市人社局复核,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高校毕业生。由福州市人社局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报名人员联系所在学校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果于6月17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福州市人社局。福州市人社局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6月18日至7月20日)

1.量化评分。市人社局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组织体检。市人社局负责确定本市“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福州市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市人社局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经备案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象和条件的,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同意的人选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福州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月10日前)

市人社局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2021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42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