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碳基材料和煤炭洗选产业发展的意见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碳基材料和煤炭洗选产业发展的意见
石政发﹝2019﹞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石政办发〔2024〕4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碳基材料产业(活性炭、碳素、碳化硅等)及煤炭洗选高质量健康有序发展,依照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石政办发〔2018〕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碳基材料和煤炭洗选产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推进“两个转变”新局面,全力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散乱污”整治,促进产业整合优化,提升开发区的对外形象和招商引资环境,推动全市碳基材料及煤炭洗选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增强市场价格话语权,将碳基材料打造成全市的拳头产品和靓丽名片,再造碳基材料及煤炭洗选产业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整合提升。坚持科学规划指导,实施总量控制,严格规范企业项目入园建设,突出主导产业,发挥龙头带动,提高产业聚集度,加快培育既各具特色,又以技术、品牌、质量等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的产业发展新路径。
(二)集中布局、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各开发区区位交通、产业基础比较优势,优化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强化统一集中布局,积极引进高端、先进工艺或技术装备的项目入驻开发区,促进产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三)绿色集约、循环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严格碳基材料及煤炭洗选产业项目准入条件,全面提升集约用地、用水和用能水平,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打造绿色、低碳、高端和可持续发展格局。
三、产业准入条件
(一)支持鼓励类项目
1.碳基材料产业。(1)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2)高性能碳石墨密封材料(耐热温度350℃,抗压强度≥270兆帕);高性能无压烧结碳化硅材料(弯曲强度≥200兆帕,热导率≥130瓦/米·开尔文(w/m·K))项目;(3)碳素纤维类、特种石墨类、石墨纤维、预氧丝、高性能吸附炭、分子筛、半导体、碳化硅纤维、功能陶瓷材料及制品等生产项目;(4)正负极储能材料、亚纳米级碳化硅微粉、石墨烯及其制品等项目。(5)炭雕制品、特种净水净气活性炭、药用活性炭、车用活性炭、微球活性炭、压块活性炭、高效吸附炭等精深加工产品。
2.煤炭洗选产业。(1)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2)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3)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4)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5)选煤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6)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7)储煤场环保改造。
(二)限制类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发改令2013第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限制和淘汰产业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4〕1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暂行)》(石政办发〔2018〕16号)文件中规定的限制类项目执行。
四、现场管理标准
(一)工艺标准——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全面实施“三凡三必”措施,即凡产生必收集、凡收集必处理、凡处理必达标。
(二)装备标准——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装置和设备,使用密闭式干燥设备输送物料,建设自动化控制系统,实施机器换人和自动化减人,推广应用智能装备,提升企业装备智能化水平。煤炭洗选企业洗煤机不得低于12m2,原煤储存库不少于15000m2,高度不得低于14米,精煤储存库不少于8000m2,已形成产业链的洗煤企业按照一体化整治标准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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