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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乡村振兴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家政服务供需对接,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妇女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妇联决定组织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为重点,组织72个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城市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协同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对接工作机制,搭建家政服务供需平台,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进一步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巩固拓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完善机制


(一)调整完善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受帮扶地区、省内城市与受帮扶地区的跨省和省内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工作机制,明确输出地输入地责任,组织大型家政服务企业与受帮扶地区进行对接。2017年以来已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的双方,要巩固对接成果,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完善相关对接措施,提高对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调整后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结对关系,积极拓展新的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尽快签订协议,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同时,输出地要加强省内对接,建立中心城市与受帮扶地区的对接机制,加强精准对接和有序输出。对接双方采取召开联合协商会议、相互考察对接、联合组织培训等方式,形成制度性联系,畅通对接渠道,做好对接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作和纵向联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部门和妇联组织的协作,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组织资源、开展培训、协调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合力做好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各省级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对接、政策、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受帮扶地区要做好培训、对接、输出等工作。


(三)强化供需精准对接。输出地特别是受帮扶地区要及时摸排掌握务工和岗位需求,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妇联组织深入走访调查等,摸清农村劳动力状况和外出从事家政服务的就业意愿;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宣传动员,激发他们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输入地特别是中心城市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家政服务岗位需求状况,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巾帼家政服务联盟、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家政龙头企业的作用,与受帮扶地区建立家政供需信息共享、沟通和发布机制,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有组织劳务输出。中心城市与受帮扶地区要加强协作,通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为家政服务企业和劳动者求职搭建对接平台,联合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及时发布岗位需求信息,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切实做好对接前后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开展关爱活动,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稳定就业。对跨省从事家政服务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费补助。东西部地区应结合实际支持中西部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


(二)加强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遴选一批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扩大家政劳务输出基地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倾斜支持大型、特大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附近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对面向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培育家政劳务品牌。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地域特点、家政服务基础,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大力培育、创建、发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家政劳务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借助品牌效应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带动更多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四)支持家政服务领域创业。引导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劳动力返乡入乡在家政服务领域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五)加强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家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制定健康照护师等家政服务领域职业标准。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按规定落实好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六)加强家政培训能力建设。指导技工院校积极开设家政服务等专业,加强与相关企业合作力度,扩大招生和培训规模,提升家政服务业人才培养质量。发挥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各级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积极举办家政服务业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乡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国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各类涉农职业技能竞赛中积极设置家政服务类竞赛项目。


(七)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注重调动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对接行动的积极性,大力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空间。鼓励和引导更多有实力的家政服务企业直接与受帮扶地区开展劳务对接,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受帮扶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各地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职业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和职业培训机构等参与对接行动。对家政服务领域的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