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三府〔2017〕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亚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138件继续有效的(含限一年内修改或重新制定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三府规〔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36次会议和七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0日
(联系人:陈翰,联系方式:88276629)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管理工作,积极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和推进PPP合作模式,有效提高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
国土资规〔2015〕5号)及《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国土资厅发〔2016〕3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作价出资,指市属全资国有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划拨用地使用权,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后,以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开发的土地开发利用模式。
第三条 三亚市范围内,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非营利性社会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