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划拨用地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府〔2021〕166号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加快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就调整优化划拨用地审批内部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且达到净地供地条件的项目,由你局代市政府审批划拨用地供地方案,并由你局主要负责人代为签发批复文件。
二、批复文件沿用“厦府地”文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并继续由你局负责印发。
三、依法变更和收回划拨用地均按上述规定办理,划拨用地转出让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