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发〔2018〕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革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将《玉溪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玉溪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云政发〔2018〕38号)及全省旅游革命动员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旅游革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旅游革命为统领,以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为方向,推进旅游产品供给提档升级、旅游配套功能整体升级、旅游服务质量全面升级、旅游体制机制创新升级,切实解决玉溪旅游产业发展缓慢、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玉溪旅游产业综合竞争力。确保2018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423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360亿元;2019年到2022年实现接待游客年均增长10%以上,旅游总收年均增长16% 以上。力争将玉溪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和文化旅游大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1.严禁“不合理低价游”。全面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签订“阴阳合同”,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旅行社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依法吊销导游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配合;长期坚持)


2.严格旅游团队运行监管。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须制作和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上报统一管理平台。接待旅游团队的客运车辆须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在运营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行程计划书行驶。通过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游客安全和接待服务规范。未按行程计划运行的旅游团队,对有关旅行社、导游和客运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2018年9月1日前启用格式化电子行程计划书,完成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


3.严惩涉旅违法犯罪行为。对涉旅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旅游、发改、工商等部门要强化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旅案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偷税漏税、故意伤害、“酒托、药托、游托”等欺诈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等涉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揽客、拉客、无证照等非法经营活动。公安机关要完善旅游景区、涉旅场所、游客集聚区治安管理,加强巡逻,及时处置警情。(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配合,长期坚持)


(二)健全完善旅游诚信体系


4.落实旅游服务“云南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实际,积极在旅游产品业态、旅游要素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产业运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推广、指导、应用旅游服务“云南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配合,长期坚持)


5.执行旅游服务评价体系。按照由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要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评是否合规经营,形成规范指数;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以暗访体验的方式进行专业评价,形成品质指数;由游客通过网络平台对旅游企业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形成体验指数;3项指数加权平均形成诚信指数,采用10分制记分,诚信分公开发布,作为政府监管依据,并为游客选择旅游企业提供参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6.实施旅游服务动态管理。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在玉溪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和导游、旅游景区、旅游餐饮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对诚信分高的予以宣传、表彰;对诚信分低于6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诚信分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三)提升旅游供给能力


7.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全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重点实施抚仙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澄江县、新平县2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元江县4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红塔区、澄江县、元江县3个特色旅游城市,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澄江县、新平县、元江县6个旅游强县,戛洒花腰傣风情小镇、杨广智慧农业小镇、盘溪橘乡小镇3个国家和省特色小镇,通海县河西、澄江县龙街、右所3个省级旅游小镇,13个省级特色旅游村寨、14个省级旅游古村落、9个旅游扶贫村、9个乡村旅游示范村、14个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庄园)等创建工作,打造一批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环境优美、吸引力强、受广大游客欢迎的品牌旅游目的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等部门协调推动,长期坚持)


8.推动高品质旅游景区创建。积极推动磨盘山、秀山、禄充等具备条件的高品质景区创建5A级景区。打造国际水平的特色城镇和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并争取将其创建成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到2020年,全市达到5A级创建标准景区1个,4A级以上景区超过6个。有效降低国有景区门票,降低旅游线路产品成本。(高A级景区创建工作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降低景区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


9.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在全市各县城、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98座以上。全市高速公路沿线、中心城区旅游厕所达到3A级标准;4A级景区,二级以下公路沿线,交通客运站(点),大型旅游娱乐、购物、餐饮经营场所旅游厕所达到2A级以上标准;3A级以下景区、旅游村、旅游类特色小镇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和计划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


10.完善自驾旅游线路。围绕4条全省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加快沿线游客休息站、观景平台、旅游厕所、汽车租赁网点、应急救援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通信网络信号连续覆盖。全面提升道路通达条件,率先打通、提升改造影响重点旅游线路的断头路、瓶颈点。根据玉溪旅游资源,建设和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最美”旅游线路。(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中国移动玉溪公司、中国联通玉溪公司、中国铁塔玉溪公司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长期坚持)


11.拓展自驾旅游市场。依托全市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小镇、旅游乡村和交通干线,按照把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成为旅游景区的目标,坚持景区化建设、生态化发展、精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标准,强化旅游体验、综合服务、教育社交等功能,加快推进和优先支持4条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沿线汽车旅游营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汽车旅游营地建设管理的规范指导,重点在营地项目立项审批、用地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到2020年,全市建成不同主题、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汽车旅游营地10个以上;培育形成壮大汽车租赁公司,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投放各类旅游租赁车辆100辆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中国移动玉溪公司、中国联通玉溪公司、中国铁塔玉溪公司等部门配合,按照计划推进,长期坚持)


12.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围绕全市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以餐厅、厕所、停车场、便利店、4G网络、绿化景观、建筑外观风貌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整治提升。积极引进国际品牌连锁餐饮店和本土特色餐饮店入驻高速公路服务区,并实现4G网络、3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2020年实现1个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入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1个进入全国优秀服务区行列,将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玉溪旅游的一张靓丽名片。(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中国移动玉溪公司、中国联通玉溪公司、中国铁塔玉溪公司等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参与,按照计划推进,2020年底前完成)


13.培育壮大旅游企业。持续加大对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引进力度,加快引进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国有或民营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以及国际性的旅游营地管理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公司、赛事经纪公司、户外运动公司、养生养老机构,全面参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整合。(市旅游发展委、市招商局负责,市国资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配合,长期坚持)


14.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以“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为抓手,加快玉溪智慧旅游建设,推动传统旅游发展方式、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提升;确保城市景区资源和名景、名店、名馆、名品等资源全要素上线;实现直播、导游导览等平台功能在全市3A级以上景区全覆盖。加快推进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高速公路无感支付等工作,为游客提供最全面、最权威、最方便的智慧化服务。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全市范围4G网络全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和重点旅游集散地WIFI信号全覆盖。(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国移动玉溪公司、中国联通玉溪公司、中国铁塔玉溪公司等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四)完善旅游管理机制


15.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推动建立权威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深入推进玉溪市旅游行业协会和景区、饭店、旅行社等分会改革,尽快组建导游分会,强化协会自律管理;鼓励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在专业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支持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服务会员、严格管理,推动形成约束性行业自律机制,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政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长期坚持,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导游协会组建)


1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一个中心、三支执法队伍、多个横向管理部门、一个督查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建设,根据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工作要求配齐配强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统筹协调指挥,构建全市旅游市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指挥调度体系,及时处置各类涉旅事务。加强公安、工商、司法部门的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强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旅游监管履职监督检查。(市政府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发展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2018年10月完成)


17.确保旅游投诉快速处置。建立健全市、县、涉旅企业三级旅游投诉处置工作体系。及时、妥善处理省投诉处置平台传达投诉事宜,并以投诉者的满意度和投诉处置时间作为评价投诉处置效果的主要指标。每级指挥中心的投诉处置工作,都在上级指挥中心监管下进行。每一次投诉的处置情况,都在系统平台上完整记录。(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9月完成)


18.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评。认真组织开展监管效能量化考评工作,重点对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发生涉旅负面舆情、发生涉旅安全事故、受到上级处理、游客投诉率、游客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建立健全市对县区人民政府监管效能量化考评机制,实行季度考评,对连续2次在季度考评中倒数后2位的县区进行约谈,对连续被约谈2次的县区进行问责处理。(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配合,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


培育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经营主体,推动景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连锁经营、委托管理、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创新发展。落实中小旅游企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形成以旅游大企业为龙头、大中小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各级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创新旅游业发展激励机制,对新评为国家级(含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4A级以上景区、4星级酒店等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落实财税费政策


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对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对旅游企业向依法设立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想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对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税务局负责)


(三)完善用地政策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安排旅游用地的规模和布局,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各县区要优先保障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用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鼓励利用荒地、荒坡和荒滩等土地开发旅游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拓展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建立健全面向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积极开发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培育人才队伍


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把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广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采取订单式培养、职工继续教育等方式,拓展旅游人才培养渠道。引进一批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参与我市旅游业经营管理。加强旅游智库建设,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强化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构建多层次旅游人才体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发展委负责)


(六)严格督导考核


将落实本方案的情况纳入市综合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旅游发展委要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每年年底前总体评价。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督查考核力度,确保任务落实、目标完成。请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于9月10日前将负责落实本方案的联络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旅游发展委;请各责任单位于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任务分解表》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旅游发展委;请各县区按照旅游重点项目报送要求做好月报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旅游发展委负责)


 


附件:1.玉溪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任务分解表


2.玉溪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表


附件1

玉溪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

时限

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一)

严禁“不合理低价游”

县区政府

市旅游发展委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长期坚持

1

严厉查处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

2

严厉查处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签订阴阳合同逃避检查。

3

严厉查处擅自变更游览行程,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偷税漏税,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对违法违规的旅行社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人员依法吊销导游证,并对触碰法律红线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一律清出市场并列入黑名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

加强旅游团队运行监管

县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发展委

市交通运输局

9月1日前启用监控设备

5

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须制作和填报电子行程计划书,载明团队运行路线、停留地点和时间信息,告知团队全体游客,上报统一管理平台。

6

接待旅游团队的客运车辆须安装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在运营过程中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照行程计划书行驶。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重点检查旅行社、导游和客运企业是否按行程计划运行旅游团队。

(三)

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

县区政府

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工商局

市食

市旅游发展委

长期坚持

7

旅游、工商、税务等部门强化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旅案件。

8

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偷税漏税、故意伤害、酒托、药托、游托等欺诈行为。

9

严厉打击黑车、黑导、黑社、黑店等涉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揽客、拉客、无证照等非法经营活动。

10

公安机关要完善旅游景区、涉旅场所、游客集聚区治安管理,加强巡逻,及时处置警情。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

落实旅游服务“云南标准”

县区政府

市旅游发展委

市质监局

长期坚持

11

积极在旅游产品业态、旅游要素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产业运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推广、指导、应用旅游服务云南标准

(二)

执行旅游服务评价体系

县区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2

建立由规范指数(政府评价)、品质指数(专业评价)、体验指数(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13

由政府部门对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评是否合规经营,形成规范指数。

14

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以暗访体验的方式进行专业评价,形成品质指数。

15

由游客通过网络平台对旅游企业的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形成体验指数。

(三)

实施旅游服务动态管理

县区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16

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在玉溪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和导游、旅游景区、旅游餐饮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汽车公司等涉旅企业开展诚信评价,形成优胜劣汰机制。

17

对诚信分高的予以宣传、推荐、奖励;对诚信分低于6分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诚信分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并停止经营活动。

提升旅游供给能力

(一)

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

县区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旅游发展委

长期坚持

18

创建抚仙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19

创建澄江县、新平县2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20

创建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元江县4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21

创建红塔区、澄江县、元江县3个特色旅游城市。

22

创建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澄江县、新平县、元江县6个旅游强县。

23

打造戛洒花腰傣风情小镇、杨广智慧农业小镇、盘溪橘乡小镇3个国家和省特色小镇;通海县河西、澄江县龙街、右所3个省级旅游小镇。

24

推进红塔区北城街道上桃源村、研和街道小密罗村、小石桥乡马鹿塘村;江川区安化乡招坝村;通海县河西镇河西社区、兴蒙乡北阁村;澄江县路居镇小凹村;易门县十街乡摆衣村、峨山县富良棚乡塔冲村;新平县古城街道阿波左村、戛洒镇马家寨村;元江县那诺乡塔朗村、洼垤乡坡垤村共13个省级特色旅游村寨建设。

25

推进江川区江城镇海门村;通海县河西镇河西社区、高大乡克呆村、兴蒙乡北阁村、里山乡大黑冲村;澄江县海口镇石门村、海口镇海镜村;华宁县宁州街道冲麦村、青龙镇来保康村;峨山县塔甸镇戈嘎村、塔甸镇伙枇杷村;元江县澧江街道者嘎村、甘庄街道它克村、洼垤乡坡垤村共14个省级旅游古村落建设。

26

推进红塔区春和街道黄草坝村江川区安化乡招坝村;通海县兴蒙乡北阁村;澄江县路居镇小凹村;华宁县华溪镇黑牛白村;易门县十街乡摆衣村;峨山县富良棚乡塔冲村;新平县戛洒镇马家寨;元江县洼垤乡坡垤村共9个旅游扶贫村建设。

27

推进红塔区研和街道小密罗村;江川区江城镇温泉村;通海县兴蒙乡北阁村;澄江县右所镇小湾村;华宁县宁州街道碗窑村;易门县十街乡摆衣村;峨山县岔河乡凤窝村;新平县戛洒镇马家寨;元江县洼垤乡坡垤村共9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

28

推进红塔区新兴蓝莓庄园;澄江县玉溪庄园、悦莲庄园;易门县喜祥庄园、元源生态庄园;峨山县源天庄园、竹海庄园、月亮弯庄园;新平县褚橙庄园、琴淮庄园、桔荔庄园、猫哆哩庄园;元江县依江风辣木庄园、山云华界农业庄园等14个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庄园)创建工作。

(二)

推动高品质旅游景区创建

相关县区政府

市旅游发展委

10月1日前

29

积极推动磨盘山、秀山、禄充等具备条件的高品质景区创建5A级景区,到2020年,达到5A级创建标准的景区1个。

30

打造国际水平的特色城镇和全国一流的特色小镇,并争取将其创建成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到2020年,达到全市4A级以上景区超过6个。

31

大幅降低国有景区门票,降低旅游线路产品成本。

市发展改革委

县区政府

(三)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

县区政府

市旅游发展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2020年底前

32

在全市各县城、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98座以上。

33

全市高速公路沿线、中心城区旅游厕所达到3A级标准。

34

全市4A级景区,二级以下公路沿线,交通客运站(点),大型旅游娱乐、购物、餐饮经营场所旅游厕所达到2A级以上标准。

35

全市3A级以下景区、旅游村、旅游类特色小镇旅游厕所达到A级以上标准。

(四)

完善自驾旅游线路服务配套

县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发展委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铁塔公司

长期坚持

36

围绕4条纳入全省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加快沿线游客休息站、观景平台、旅游厕所、汽车租赁网点、应急救援站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通信网络信号连续覆盖。

37

全面提升道路通达条件,率先打通、提升改造影响重点旅游线路的断头路、瓶颈点。

38

根据玉溪旅游资源,建设和推出一批各具特色的最美旅游线路。

(五)

拓展自驾旅游市场

县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旅游发展委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铁塔公司

长期坚持

39

依托全市主要旅游景区、旅游小镇、旅游乡村和交通干线,按照把汽车旅游营地建设成为旅游景区的目标,坚持景区化建设、生态化发展、精细化服务、智能化管理发展,强化旅游体验、综合服务、教育社交等功能,加快推进和优先支持4条精品自驾旅游重点线路沿线汽车旅游营地建设。

40

进一步加大对汽车旅游营地建设管理的规范指导,重点在营地项目立项审批、用地供给、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41

到2020年,全市建成不同主题、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汽车旅游营地10个以上,培育形成壮大汽车租赁公司,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旅游市场投放各类旅游租赁车辆100辆以上。

(六)

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

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旅游发展委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铁塔公司

2020年底前

42

围绕全市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以餐厅、厕所、停车场、便利店、4G网络、绿化景观、建筑外观风貌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整治提升。

43

积极引进国际品牌连锁餐饮店和本土特色餐饮店入驻高速公路服务区,并实现4G网络、3A级旅游厕所全覆盖

44

2020年实现1个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入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1个进入全国优秀服务区行列,将高速公路服务区打造成为玉溪旅游的一张靓丽名片。

(七)

培育壮大旅游企业

市旅游发展委

市招商局

市国资委

市卫

市工业和息化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

市体育局

长期坚持

45

持续加大对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国有或民营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以及国际性的旅游营地管理公司、健康管理服务公司、赛事经纪公司、户外运动公司、养生养老机构,全面参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产业整合。

46

按照主业明确、管理规范、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潜力较大的要求,分类选择和培育扶持精品度假酒店、旅游交通运输、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等旅游要素企业,积极整合行业资源,推动实现品牌化管理、连锁化经营、个性化服务和特色化发展。

(八)

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

市旅游发展委

县区政府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铁塔公司

长期坚持

47

一机游建设为抓手,加快玉溪智慧旅游建设。

48

推动传统旅游发展方式、管理模式、业务流程的优化和提升。

49

确保城市景区资源和名景、名店、名馆、名品等资源全要素上线。

50

实现直播、导游导览等平台功能在全市3A级以上景区全覆盖。

51

加快推进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高速公路无感支付等工作,为游客提供最全面、最权威、最方便的智慧化服务。

52

加快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全市范围4G网络全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和重点旅游集散地WIFI信号全覆盖。

完善旅游管理机制

(一)

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市旅游发展委

市民政局

县区政府

长期坚持

53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推动建立权威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

54

深入推进市旅游业协会和景区、饭店、旅行社等分会改革,尽快组建市级导游分会,强化协会自律管理。

55

鼓励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在专业评价、宣传推广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引导行业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56

支持行业协会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服务会员、严格管理,推动形成约束性行业自律机制,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市旅游发展委

县区政府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完成

57

按照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建设,根据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工作要求配齐配强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统筹协调指挥,构建全市旅游市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指挥调度体系,及时处置各类涉旅事务。

58

加强公安、工商、司法部门的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巡回法庭建设。

59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强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旅游监管履职监督检查。

(三)

确保旅游投诉快速处置

市旅游发展委

县区政府

市直有关部门

2018年8月完成

60

建立健全市级、县级、涉旅企业三级旅游投诉处置工作体系。

61

及时、妥善处理省投诉处置平台传达投诉事宜,并以投诉者的满意度和投诉处置时间作为评价投诉处置效果的主要指标。

62

每级指挥中心的投诉处置工作,都在上级指挥中心监管下进行。

63

每一次投诉的处置情况,都在系统平台上完整记录。

(四)

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评

市旅游发展委

市直有关部门

长期坚持

64

认真做好每季度省对市人民政府监管效能量化考评工作。

65

落实省对市政府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涉旅投诉案件处置效率、发生涉旅负面舆情、发生涉旅安全事故、受到上级处理、游客投诉率、游客满意度等方面考核内容

66

建立健全市对县区人民政府监管效能量化考评机制,实行季度考评办法,对连续2次在季度考评中倒数后2位的县区进行约谈,对连续被约谈2次的县区交市监察委问责处理。

保障措施

(一)

创新体制机制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旅游发展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息化

县区政府

长期坚持

67

培育一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经营主体,推动景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连锁经营、委托管理、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创新发展。

68

落实中小旅游企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向专业、精品、特色、创新方向发展,形成以旅游大企业为龙头、大中小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69

加强各级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旅游产业。

70

创新旅游业发展激励机制,对新评为国家级(含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4A级以上旅游区、4星级酒店等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二)

落实财税费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环

市税务局

长期坚持

71

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72

对旅游企业宣传促销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和技术改造费,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后,对旅游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缴纳污水处理费后,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74

对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三)

完善土地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局

县区政府

长期坚持

75

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

76

各县区要优先保障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用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77

对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78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

79

鼓励利用荒地、荒坡和荒滩等土地开发旅游项目。

(四)

拓展融资渠道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税务局

县区政府

长期坚持

80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动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81

建立健全面向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82

积极开发旅游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

培育人才队伍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会保障

市旅游发展委

长期坚持

83

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把旅游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广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采取订单式培养、职工继续教育等方式,拓展旅游人才培养渠道。

84

引进一批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参与我市旅游业经营管理。

85

加强旅游智库建设,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86

强化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推进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构建多层次旅游人才体系。

(六)

严格督导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

市旅游发展委

长期坚持

87

将落实本意见的情况纳入市综合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旅游发展委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每年年底前总体评价。

88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督查考核力度,确保任务落实、目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