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桂林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市政规〔2020〕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市政规〔2022〕26号)规定,决定保留。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我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创新自然资源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高效集约、生态宜居、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新格局,为我市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进行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对田水路林村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建成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集约高效的美丽国土新格局。到2022年,各县(市、区)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达到3个、2025年达到10个以上,切实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农用地综合整治。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在工程区范围内统筹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连片度,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二)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城镇低效用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复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建房用地,合理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三)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核心理念,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科学调整耕地、林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用地布局,统筹推进村庄建设用地整理、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和湿地保护修复等。
(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优化产业规划布局,积极引入龙头企业,大力推动生态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产业导入,积极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不断提高农村产业供给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效率,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实现多形式、多业态振兴乡村。
三、实施程序
(一)资源潜力调查。以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最新国土调查成果,全面调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土地后备资源潜力,同步调查农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等各项用地需求,以及乡镇政府、村委执行能力和群众意愿。
(二)项目储备入库。在潜力调查和需求分析基础上,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策划的工程项目,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符合工程建设条件的,纳入县级工程项目储备库。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实行滚动管理。每年3月份前,各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本年度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其中各县(市、区)工程项目需要申请且符合自治区奖补资金申报条件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择优推荐申报纳入自治区工程项目库。
(三)编制村庄规划。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前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同时编制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元具体组织编制。村庄规划需严格落实市级、县级及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通过编制村庄规划,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明确组织管理、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估算和投资来源等相关内容。批准后的村庄规划作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的规划依据。现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无法满足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要求时,在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有优化、耕地面积有增加、耕地质量有提升、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可对规划进行一次性修改,严禁随意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并同步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审核通过后,纳入村庄规划。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四)编制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经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同意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合理安排各类子项目,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安排、资金概算和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报经市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查同意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责任单位,及时开展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标等工作,并按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各项目主体可根据当地实际,按整治区域内予以整体立项、招标和施工,也可按各子项目分别立项、招标和施工。
(六)项目验收入库。工程建设期从工程整体立项至整体验收完成,一般为3年,不超过5年。整治区域内子项目完工后,按各自验收程序及时组织验收,涉及需市级以上复核的项目,按规定报请市级以上部门复核,产生各类用地指标按相关程序纳入储备库。对纳入自治区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其整治区域内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