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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政发〔2020〕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云政发〔2019〕26号)要求,对照《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健康养生产业发展任务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7〕43号)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傣医药产业升级为主线,以傣医药产品化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引领,做强龙头企业,健全研发平台,完善人才政策,降低要素成本,强化服务保障,着力促进傣医药领先发展傣医药制剂突破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州生物医药主营业务收入1.4亿元以上,培育3000万元以上医药加工企业3户。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傣药南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掘贝叶经和纸板经古籍中关于傣医药理论内涵的描述,依托现代科学的方法论及评价标准,结合长期以来傣医药实践过程中所积累的临床经验,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傣医药标准化理论体系,架构起傣医药理论体系与临床实践有机结合的桥梁,充分体现傣医药理论体系对临床学科发展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加强傣药材标准、傣药加工炮制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在前期已制定的114个傣药材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完成50个以上傣药材标准,50个以上傣药饮片标准的制定。在已制定云南省傣药材标准的品种中筛选出10种重要傣药,完成省标升国标的工作,为傣医药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申报创建云南省“定制药园”并争取认定3-5家,对获得“定制药园”认定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州卫生健康委牵头;州民族医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滇西应用大学傣医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壮大傣药南药优势品种,打造优质道地药材原料基地。支持傣药种质保护与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发展中药材种源产业,鼓励肾茶、傣百解、竹叶兰、倒心盾翅藤等傣药特色品种种植,投资建设50亩以上且保护品种超过100种的傣药材规范化保护性种植基地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标准化、规范化、有机化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道地药材。力争到2022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家、2000万元以上的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家。(州农业农村局牵头;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傣医药南药研发创新。加强傣药国药准字品种的深入研究和二次开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雅叫哈顿散、七味榼藤子丸等傣药产品的临床定位研究和二次开发;提升龙血竭胶囊、珠子肝泰胶囊、双姜胃痛丸、肾茶袋泡茶等傣药南药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市场占有率,对自行研发、先行投入,获得国家新药临床研究批件的研发单位给予资金补助。筛选疗效显著的百解胶囊、健胃止痛胶囊、保肝胶囊、五淋化石胶囊等开展临床前研究;筛选5-10个临床验方开展新院内制剂文号申报研究,对获得院内制剂注册批件、经典名方备案批件、消(械)字号注册批件、健字号注册批件的院内制剂、经典名方、消毒(器械)产品、保健食品以及获得恢复生产批文的休眠药品,投产后给予资金补助。大力开发傣族“药食同源”品种,拓宽药用植物资源的应用领域,打造不少于10个“药食同源”系列绿色食品。对“药食同源”系列绿色食品在本州实现产业化的,每个品种给予资金补助。(州科技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族医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生物医药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州民族医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等科研机构,建设南药傣药工程研究中心和南药傣药检验检测平台,鼓励机构申请CNAS认可提高检测与质量管理水平,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的机构应依法申请CMA认证,完善傣药南药研发平台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傣医药国际科研合作交流中心,搭建澜沧江·湄公河区域传统医药国际合作平台,促进傣医药与湄公河沿岸各国在以“四塔五蕴”理论为核心的传统医药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使傣医药成为面向澜沧江·湄公河区域各国的医学体系,以充分发挥傣医药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凝聚、辐射及带动作用。鼓励申报医药行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给予申报单位申报资金补助;对申请使用医药行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且连续3年利税递增超过20%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州科技局牵头;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族医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云南分所、滇西应用大学傣医药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提升龙头企业工业生产能力。支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药品、特色饮片、食品、保健产品、日化品生产线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取得新认证并投入使用后,积极争取省级研发投入补助,并按其购买设备发票额的6%给予资金补助。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企业销售价格,不含税)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力争3年内培育3家产值上3000万元的生物医药企业,带动全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全州生物医药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化、市场化并购等方式,兼并收购同行业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鼓励并推进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升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生物医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成果转化模式。对生物医药企业在全州引进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将给予立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予以支持。研发团队将自己的科技成果(专利)实施转化的,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转化收益的50%的奖励。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完成人之间的收益分配比例,对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不低于转化收益的50%的奖励。(州科技局牵头;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