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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9〕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


《贵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黔府办发〔2019〕8号有关精神及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要求,提高审批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持续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在全面总结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压减审批时间,推进区域评估,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提高审批效能。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审批时间由99个工作日再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工程竣工后换发施工许可证正本环节,施工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发证机关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核发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等不作为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取消消防设计核准确认环节和事项,对消防设计审核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不再要求单独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含有“消防”专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办理施工许可证。


2.下放审批权限。在历年已下放委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拟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因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城市排水许可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实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或委托事项的承接工作,提高审批效能。


3.合并审批事项。结合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


4.转变管理方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用地预审文件等手续,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内部共享获得信息。


5.调整审批时序。施工图审查提前至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办理,与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并联。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易地建设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承诺在办理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前完成即可。


(五)进一步规范审批事项。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事项清单及我省省级事项清单,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再次进行清理,梳理完善和更新我市的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动态管理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六)进一步简化审批阶段。按照审批阶段“只少不多”的原则,将政府投资项目、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简化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为工程建设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加大并联力度,提高项目报建审批效能。


按照《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政府投资项目、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项目、招拍挂出让用地项目、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流程中,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与施工许可阶段并联流程事项划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明确各审批阶段审批时限。其中: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总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


3.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七)进一步整理完善审批流程。


结合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进一步整理完善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


(八)深化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参照消防、人防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的方式,将技防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不再出具审查意见,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审查意见。


2.将建设项目建筑单体方案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线设计审查相关内容同步纳入联合审图范围。


3.完善并启用数字化联合审图软件系统,推行施工图数字化网上申报和审查,努力实现联合审图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4.探索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中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采取告知承诺制的方式。


5.对不违反强条的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探索采取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同时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出具承诺书方式的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


6.结合消防验收职责转移,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结合联合验收工作程序,完善消防验收工作机制,推进顺利实施联合验收。


(九)推进前期策划生成。


1.建立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相关事项办理效能监控。为了提高规范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的效率,将前期各类需要市级部门层面评价、评估、审查、咨询服务类事项的办理时限,统一纳入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施监控、督促。


2.将综合评估成果统一纳入一张图。逐步将各类专项、专业规划及区域综合评估等对地块的相关要求与规划设计条件统一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3.将空间数据库、项目策划及审批全生命周期空间数据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系统接入市级块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为市区两级全面掌握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度提供准确、实时、全面的辅助工具。


(十)全面推行区域评估。


1.充分借鉴其他先进地区区域评估经验,合理划分区域评估范围及时序,按照强相关、弱关联、总量控制对评估项目进行分类,细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


2.参照我市3个试点区区域评估模式,在全市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土地出让或划拨用地主体部门及土地主管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除国家、省、市或相关单位及部门明确仍需进行专项评估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开展以上专项评估工作。


(十一)深化告知承诺制。


深入推广我市首批20个工程建设领域告知承诺制改革事项,抓好告知承诺事项在实际运行中的情况调度工作,继续探索扩大工程建设领域告知承诺制改革范围,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完善信息数据平台


(十二)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改造升级。


1.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的改革要求,加强我市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与国家、省级系统实时共享。


2.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利用我市现有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努力打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涉及到的各部门自建系统。


3.按照审批部门对系统内的项目查询、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要求进行功能拓展,优化人机交互界面,助力工作效率提升。


4.优化建设单位申报事项审批界面,让建设单位可以更快速的选择项目类型、申报阶段和申报事项,提升建设单位应用系统进行事项申报的体验感。


5.推行电子档案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基本规定,将建设工程编制一套电子档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线式归档或离线式归档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归档。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统一协调,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十三)完善“一张蓝图”工作机制。


组织对已完成的专项规划成果坐标转为大地2000并入库。完成“一张蓝图”及“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库”实时数据更新、数据共享、保障“一张蓝图”及“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库”数据的完整性。加强多规融合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建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统一参照对照标准、梳理数据清单,对“一张蓝图”成果实时更新,保持一张图成果利用的时效性和唯一性。


(十四)加强建设“一个窗口”。


进一步强化窗口的协调服务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与各相关审批部门无缝衔接,切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


(十五)更新完善“一张表单”。


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整合各审批阶段事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编制完善各审批阶段办事指南,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精准的办事指引。


(十六)健全完善“一套机制”。


1.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理顺部门间协同关系,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2.进一步完善“1+14”窗口服务体系。在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外,同步在14个区(市、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全覆盖设立区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构建“1+1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服务体系。


3.进一步加强“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建设。健全完善市、区(市、县)及开发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无偿代办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五、健全完善监管方式


(十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制承诺兑现情况检查机制,营造诚信受益,失信追责的监管导向。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标准化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形成良性竞争,进一步推动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切实提高信用体系建设效率。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主体实行信用评级和积分管理,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1.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动行业诚信标准化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的运用。深入推进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行业中介机构制定并执行服务承诺制、执业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的“三制”规范。


2.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线建设及接入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 ( 筑府办函〔2018〕199号要求,将管网综合建设流程纳入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管理中,由管线运行单位预先提出管线接入设计方案,政府部门组织联合会审对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并负责综合协调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对全过程参与的市政管线运行管理单位、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全程记录监督,切实提高项目单位管线接入效率。


3.通过管网综合协调,避免市政公共建设重复开挖、优化各配套管线之间的交叉施工,有效节约公共资源,同时增加专业咨询机构对用户提出的使用需求进行分析,避免用户因信息不对称与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单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六、加强组织实施


贵阳市列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贵阳市的亲切关怀和信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深入推动这项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在2018年改革试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措施,大胆探索创新,确保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


贵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仍实行市统筹领导、各牵头单位总负责并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负责加强日常工作推进情况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担负起各项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为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十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编制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出台本部门的配套改革文本,完善相应的操作细则、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督促各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同步落实改革工作。其他相关工作,仍按《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8〕28号)要求实施。各牵头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20日前向市审改办报送工作情况。市审改办每月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情况,并对改革探索中的重大问题和形成的经验,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