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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优扶计划有关获得中国质量奖等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优扶计划有关获得中国质量奖等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清市监规字〔2021〕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特制定《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优扶计划有关获得中国质量奖等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有关获得中国质量奖等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 ( 清府办〔2020〕36号),特制定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取得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认证和售后服务认证,取得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共四项扶持措施的实施细则。

一、扶持措施细则

   (一)支持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争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1.奖励类别

  支持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争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2.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

    (3)经我市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的企业。

    (4)经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其中一项的企业。

    3.奖励标准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扶优计划”试点企业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奖励后再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励提名奖的,给予差额奖励。

    4.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清远市奖励“扶优计划”试点企业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请表》(附件1);‚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相关认定证明材料;ƒ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获奖证书复印件或通报;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⑦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审定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奖励项目清单。奖励项目清单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文报市政府申请资金。

(3)政策兑现。市政府批复文件后,转市财政局办理下达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各企业拨付资金。

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3377324。

(二)支持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取得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认证和售后服务认证

    1.奖励类别

   支持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取得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认证和售后服务认证。

  2.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

(3)经我市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的企业。

(4)经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取得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认证和售后服务认证的企业。

    3.奖励标准

(1)对取得五星级的品牌认证和售后服务认证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取得四星级的品牌认证和售后服务认证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取得三星级的品牌认证和售后服务认证企业,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取得星级认证奖励后再取得更高星级认证的,给予差额奖励。

    4.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①《清远市奖励“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取得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认证和售后服务认证申请表》(附件2);②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相关认定证明材料;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的品牌认证和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⑦奖励资金使用方案。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审定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奖励项目清单。奖励项目清单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文报市政府申请资金。

(3)政策兑现。市政府批复文件后,转市财政局办理下达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各企业拨付资金。

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3377324。

(三)支持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取得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奖励

    1.奖励类别

  支持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取得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

    (3)经我市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的企业。

    (4)经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取得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奖励标准

对取得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4.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取得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①《清远市奖励“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取得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奖励申请表》(附件3);②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相关认定证明材料;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企业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奖励项目清单。奖励项目清单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文报市政府申请资金。

(3)政策兑现。市政府批复文件后,转市财政局办理下达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各企业拨付资金。

(4)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与认证科,3372355。

   (四)支持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争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1.奖励类别

    支持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争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2.申报条件

   申报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清远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

   (3)经我市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的企业。

   (4)经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3.奖励标准

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每个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资料:①《清远市奖励“扶优计划”试点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4);②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相关认定证明材料;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批复等文件的复印件。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2)审定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科室会同有关科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奖励项目清单。奖励项目清单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文报市政府申请资金。

(3)政策兑现。市政府批复文件后,转市财政局办理下达资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收到资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各企业拨付资金。

联系部门及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3369659。

    二、其他

(一)本文所列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如本实施细则引用的政策文件已修改,则按最新文件予以调整。

    (二)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5日。


    附件:1.清远市奖励“扶优计划”试点企业获中国质量奖、

            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请表

          2.清远市奖励“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取得三星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