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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遵府发〔2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省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立覆盖所有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服务各类产业、促进就业创业和满足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照促进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着力推进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通过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配套机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为强力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建设“一地一市”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一)建立协调联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形势,顺应产业需求,突出就业导向,建立人社部门牵头,相关单位实施的技能培训体系,为产业发展、技术升级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持续实施“全员培训”“雁归兴贵”“技能兴遵”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打造“茶艺”“竹编”“藤编”等优质本土培训品牌。实施农民教育培育提质增效行动,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专业服务型)培训和专业技能型培训、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培养一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新生代农民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实现再就业,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自食其力。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千企改造和改革重组企业、外贸企业和8大特色农业产业、10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5大服务业重点企业等各类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各企业主体要结合岗位和发展需要,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职工技能。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合理配置技能资源。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开展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类企业应统筹调整职工培训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待遇。


(四)统筹开展贫困劳动力扶贫技能培训。针对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输出到省内外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聚焦深度贫困县、极贫乡镇和极贫村,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培训服务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引进开展家政护工订单培训等品牌优、效果好的技能培训合作项目,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不含在校生和学龄前儿童)广泛开展综合素质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精准资助等政策。


(五)全面推进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指导,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场租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全日制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范围。探索创立公益性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一条龙服务。实施中小微企业培训规划,对返乡创业带头人、小微企业经营者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通过创业训练营活动,组织创业者开展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项目制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


(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一批职业训练院、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开展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支持建设培训基地和开展校企合作,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和储备能力。鼓励职业培训机构为企业开展岗前或能力提高等人力资源培训,促进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升。通过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方式,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


(二)发挥职业院校培训优势。持续推进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建设,突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引导和帮助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主动承担公共就业和培训服务任务。职业院校要主动承接各类补贴性培训,扩大重点群体培训规模,每年完成补贴性培训原则上不得少于在校生人数的50%。依托“贵州省实名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职业院校终身培训电子档案。探索建设集职业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于一体的职业训练院,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产教融合试点工程。


(三)创建一批技能实训基地。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规模企业、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大力投入职业培训资源,评估一批技能实训基地,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社会。开展实训基地评估,提升培训层次和水平。


(四)打造优质技能培训高地。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国家、省级示范基地。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企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发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省外引进的优质培训机构和拟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培训工种的机构,在符合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各地人社部门可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和优先办理。围绕新旧产能转换和产业升级需要,培育职业技能培训领军企业或机构,打造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职业技能培训集团或联盟。


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一)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对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评价并落实待遇。按照我市产业结构及社会需求,探索建立培训合格证书评价机制。完善竞赛成才评价体系,建立以企业技术比武为基础,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与国家、省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人才选拔体系。


(二)建立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拓宽职业院校学生职业发展通道,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报考高等学历教育,按规定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推进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双方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工作,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