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宁医保〔2019〕78号
市医管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局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部署要求,方便群众就医,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备案到就医省份)。备案后,参保人员在省外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持
社保卡实现“一站式”即时刷卡结算。
二、参保人员完成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完成结算的,不得因待遇差等原因给参保人员办理退费、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