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榕人社就〔2020〕1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榕政综〔2020〕13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实施“减证便民”改革,有力帮扶我市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推动新一轮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尽快落地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规范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
三、阶段性延长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第三年期满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稳定就业指在我市企业单位参保缴费实现就业),可申请延长享受一年。
四、提高社保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从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提高到65%。补贴项目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并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项目对照执行。
五、推行同城常住地就近申报和线上便捷申报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常住地属地的社区(村)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就近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非福州市户籍且常住地不在福州的符合条件对象,在福州市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费后,可直接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申报。
积极推动社保补贴申报由线下向线上拓展,实现线上服务同步联动。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通过“榕e社保卡APP”等网上申报端口进行相应类型申报的,按网上申报指引填报本人身份证号码、常住地、联系电话、就业创业证编号、社会保障卡等信息,并核对系统匹配结果即可,均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六、完善社保补贴审核流程
社区(村)、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对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县(市)区就业中心。各县(市)区就业中心通过查询“福州金保信息交换系统”或者经信息共享获取的社保缴费数据、“社保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等,核实申请人申报补贴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填写审核意见及盖章后,应将信息录入“社保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过网上申报端口进行申报的申请人,各县(市)区就业中心应直接在网上信息系统予以审核。
各县(市)区完成审核程序后,应将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类型及拟补贴金额等在同级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七、规范社保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