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0〕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遵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加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握改造重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缺失等问题,推动建设“完整社区”。
——坚持因地制宜,做到量力而行。科学确定改造目标,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花架子,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表面工程。注重科学改造、统筹改造和多元改造,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充分反映居民意愿,体现小区特点,从改善最基本设施条件着手,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分类进行“菜单式”精准改造,防止“重面子、轻里子”倾向。
——坚持居民自愿,推动长效治理。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以加强基层党建为统领,发挥社区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以“共建共享、共治共管”为主线,创新小区治理模式,积极发动居民参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按照“先理顺机制,后实施改造”的原则,探索建立社区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坚持有机更新,注重绿色改造。既要体现功能修补,又要落实生态修复,既要注重功能完善,又要兼顾历史传承,尊重自然生态环境规律,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统筹业态、形态和生态,实行有机更新、绿色改造,保持历史风貌和地域性特征,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基本形成“总体规划是指导、有机更新是核心、房屋安全是前提、水电路气是基础、多元筹资是支撑、自求平衡是关键、合力推进是保障、长效管理是目标”的工作格局,改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建成一批“完整社区”。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逐年推动既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质量、社会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完整社区”占城镇社区的比例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二)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按照先基础后提升、先功能后配增、先地下后地上原则,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更新改造小区内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设备等。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老旧小区情况,结合当前城市建设任务,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标准和内容,编制本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相应的改造标准,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三)科学编制规划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实地调查,摸清底数,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总体改造规划。各县(市、区)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结合资金筹措,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编制本县(市、区)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年度实施项目应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国家、省下达当年任务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市级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根据省、市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年度计划实施方案。
三、支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奖补政策。按照“谁积极,鼓励谁”的原则,对上一年度改造计划完成情况较好的,优先纳入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申报计划,并在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分配时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改造资金整合使用。列入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目标任务的项目,涉及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等专营管线产权单位须同步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负责承担管线迁改费用,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奖代补予以适当补贴。以上资金统一整合用于项目建设,由项目业主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在专业分包中,经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各专营管线产权单位可自主择优选取施工单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遵义供电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遵投集团、中国电信遵义分公司、中国移动遵义分公司、中国联通遵义分公司、中国铁塔遵义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居民出资渠道。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使用(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本人及配偶)、让渡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空间规划调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通过拆除违法建设、整理乱堆乱放区域等获得用地,配建公共配套用房、停车场(位)、新增住宅或营业性住房,所得收益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对新增楼栋和加层在确保安全,经2/3以上业主同意,建筑风貌与整体风貌一致,且不影响小区外部间距和采光的前提下予以审核批准;对公共服务设施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对进入市场的营业性用房,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其土地收益差价可按照相关程序收取后,本级收益部分可补助老旧小区改造,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列入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目标任务的项目,切实精简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市政公用等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审批时间控制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要求的最短时限内。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可用不动产权证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改造方案不涉及新增建筑物且由相关部门联合认可的,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施工图审查。项目完工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城关镇)、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技术对口单位共同完成小区改造的综合验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物业服务支持政策。县(市、区)可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补助。对与政府联合改造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延长补助年限。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物业服务,加强党建引领下的社区治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协商议事制度,探索“党建+社居+物业+协商议事”老旧小区治理新路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依托自身优势依法开展多种经营,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七)经营优惠政策。对城镇老旧小区内的广告发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停车收费、快件存储柜场地租赁收费等,可引入竞争机制,依法出让经营权,其收益全额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同等条件下物业服务企业对经营权出让有优先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八)多层楼房加装电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老旧小区多层楼房加装电梯给予适当补助。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政府主导、保障安全的原则,单元(栋)2/3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业主应当配合。加装电梯经具备相关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房屋建筑检测鉴定,充分安全评估符合结构安全使用后再实施,具体实施参照《贵州省电梯管理条例》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九)加大信贷支持和创新融资模式。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原则予以支持,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上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县(市、区)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力度,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城区、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整合统筹,形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实现整体项目资金平衡,财政、发改部门优先纳入专项债和新增国债申报范围。(责任单位:遵义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十)闲置国有资产支持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城镇老旧小区内或附近的闲置房屋通过置换、划转、移交使用权等方式交由街道、社区统筹,用于完善社区、小区相关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十一)鼓励社会积极参与。积极吸引电梯、快递、物流、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采取政府采购服务、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投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充分利用养老、文教、体育、残疾等事业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十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城镇老旧小区项目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免缴,其他税费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遵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统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政策制定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对各街道办事处(城关镇)推进工作进行督导。分级建立月通报、季排名、年考核制度,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利推进,对推进不力的进行问责。
(二)突出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规划实施的统筹机制,坚持既要减量又要提质,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实施的总体安排中,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设计、街区整治等工作协调同步、有机衔接。要建立政府、产权人、居民责任共担的资金筹集机制,厘清政府与产权主体各自的责任边界,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确定资金筹集责任主体,探索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产权主体与市场主体共建共享机制。要完善基层政府引导与居民自治相结合的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街道、社区组织牵头作用,引导各方利益主体开展民主协商。要全面引入可持续发展的城镇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以改造为契机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治理的转型提升,实现居民自治和改造同步提升。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监管力度,要对照绩效目标表,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改造计划完成情况及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加强对各县(市、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大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意见如与国家、省下发的指导意见有冲突事项,以上级意见为准。
附件:遵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