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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的通知
明建房〔2018〕5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永安市房管局,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房地产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2017〕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 闽政办〔2018〕3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函〔2018〕3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 明政办〔2018〕42号)和2018年8月17日中共三明市委常委会关于“三明房价坚决不能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坚决遏制房价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房价控制目标

  (一)实施片区精准调控。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划和城市规划空间分布、发展战略、基础配套和房价水平差异等因素,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调控片区,分片区实施精准控价,确保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的完成。

  (二)合理确定控价目标。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支持刚需购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稳控房价。各地新建商品住房房价调控目标,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合理确定各片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总体目标,实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上涨。

  二、加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监管

  健全完善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会商机制,会同国土、规划、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成立房价会商小组,严格对照各片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目标和“一盘一评估”的要求,结合周边“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商品房成交均价,对楼盘申报预售备案价格进行会商,合理确定商品房项目备案价格,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装修费用纳入价格管控。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做好预售价格前置管理,开发企业在申报项目预售许可时,应提交项目成本分析测算和预售价格构成分析表。对销售均价过高、价格上涨、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

  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不得超过预售备案价格进行销售,不得利用委托装修、搭售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住房。

  三、整治规范市场秩序

  (一)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参照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8〕1号)的要求,联合国土、工商、税务、金融、价格等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房地产企业纳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范围。发现对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