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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若干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若干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8〕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筑府发〔2023〕10号规定, 继续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市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筑党发〔2017〕17号)《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要求,现将我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配套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配建标准


贵阳市范围内的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指由政府主导、规划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以各种零售形式销售蔬菜、水果、肉禽蛋等农产品的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城市“三变”改革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筑府发〔2017〕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进一步加快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67号)要求,在我市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按照“一社区一店”原则对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配套设施进行均衡选址、合理布局。


配建标准: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按面积大小分为社区店、标准店和旗舰店;聚集人口4500人—9000人的小区,设置1000平方米的社区店配套设施;10000人—15000人的小区,设置1000—2000平方米的标准店配套设施;30000人—50000人的小区,设置2000—3000平方米的旗舰店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人口规模在两种配建级之间时,除按照上一级要求配建外还应按下一级要求适当增配配套设施。地域范围较大,超过30000人以上的大型新建改建居住区,还应根据规划入住人口、小区面积、居民购买便利程度,灵活采取社区店+标准店+旗舰店模式,按照实际需要配建多个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之间的直线距离原则上应不低于500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配套设施与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成立贵阳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有关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审核组及建设管理组。综合协调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协调办)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等工作。项目审核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审核办)设在市规划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审批环节各项工作。建设管理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建设管理环节各项工作。


三、审批、建设、验收、移交规范流程


(一)土储部门对新建改建居住区项目地块收储后,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指标。


(二)规划部门向项目审核办提请明确项目配套的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配套设施建设相关事宜。


(三)项目审核办根据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和本规定,提出公益性惠民生鲜超市配套设施的设置要求(包括设置规模、移交方式以及移交验收标准等),作为土地出让必须条件提供给土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