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贵港市本级教育用地土地供应方式及价格问题的通知
贵政函〔2017〕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教育用地合理供应,推动我市教育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法律政策规定,现将贵港市本级教育用地土地供应方式及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供应方式方面
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有偿使用,如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按协议方式供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则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教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
二、供应价格方面
(一) 对公办学校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为减少财政资金在库内的划转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之规定,对公办学校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二)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取得土地成本划拨供地。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发展的意见》 (
桂政发〔2014〕11号)中“实行教育用地优惠政策,对公益性教育用地应以取得土地的成本供应土地。”的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取得土地成本划拨供地。
取得土地成本的费用构成为:
1.上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报批费用(包括: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
2.征地实施“三费”及工作、扶持等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