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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财税〔2020〕10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支财〔2022〕1211号定,自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废止全文废止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才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20〕32号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琼府〔2020〕41号,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来源于海南的所得

来源于海南的所得,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海南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其中: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在海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根据发放对象、发放方式分别确认。与任职、受雇有关的,计入综合所得;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经营所得。

二、减免税额计算

高端紧缺人才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海南个人所得税政策减免税额:

(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综合所得收入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公式一)

(二)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二)

(三)非居民个人相关所得减免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免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公式三)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免税额=海南应纳税额-海南应纳税所得额×15%(公式四)

非居民个人经营所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海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五)

三、高端和紧缺人才的确认

省委人才发展局根据掌握的高端、紧缺人才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将高端、紧缺人才初步建议名单先后推送至税务、发展改革和社保等部门。省税务局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