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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补充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补充通知
明建房〔2018〕31号

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区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 明政办〔2018〕42号)(以下简称《5.18通知》)和《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 明建房〔2018〕30号发布以来,我局陆续收到来电来访等信访咨询,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同时,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的原则,现就群众反映的有关实际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新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2018年5月18日之前(含5月18日)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可以进行正常交易。

  二、在《5.18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