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崇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崇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崇农发〔2021〕33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要求,我局制定了《崇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2日
崇左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重点推进家庭农场倍增培育、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着力实现五个转变,即注重主体合作,由单打独斗向整体推进转变;注重发展质量,由数量扩张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注重效益提升,由单纯的种植养殖向加工增值转变;注重利益联结,由松散的买卖关系向组建利益共同体转变;注重产业融合,积极发展“互联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第一产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助推我市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资源配置、政府支持引导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把建设的主舞台留给广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着重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
(二)坚持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原则。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引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的纽带作用、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作用,发挥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特色专业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完善各经营主体之间的组织连接和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全产业链协同推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发展积极性。
(三)坚持提质增效、融合发展原则。不以规模和数量论英雄,以质量和效益论英雄,注重提升经营者素质,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多种合作、融合发展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章立制、规范运行,提质增效、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增强;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竞争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加工深度得到提升。
(一)发展规模扩大。家庭农场达到4200家,农民合作社4800家,农业企业1700家。
(二)规范化水平提高。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200家以上、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达到100家以上、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0家以上;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30家以上、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35家、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0家以上;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0家以上,自治区级农业龙头企业15家以上。
(三)带动能力增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70%以上,带动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0%以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比其他农户增收30%以上。
四、重点任务
按照整体推进的思路,重点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农民合作社规范、龙头企业提升,以“互联网+”、产业链、利益链为纽带,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协作,实现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为骨干,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全市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一)加快培育家庭农场
1.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以县(市、区)为重点抓紧合理制定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家庭农场办法,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引导和鼓励甘蔗、粮食、蔬菜、渔业、畜牧等领域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才回乡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各地结合一村一品创建等优势特色农业培育工作,培养一批农业生产技能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发展潜力大的种养能手,鼓励其成立家庭农场,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
2.推进家庭农场联合其他主体。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与协作,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农超对接、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鼓励家庭农场与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将自己无法解决或自己解决成本较高的统防统治、物流配送、保鲜烘干等服务需求,通过全托管或订单托管等方式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提高生产、储藏、销售各个环节的专业化、集约化水平。鼓励家庭农场负责人领办合作社,提高辐射带动力。另外,鼓励成立家庭农场协会(联盟),可以进一步引导家庭农场规范运行、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合作,形成利益联结机制,团结聚力发展。
3.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提档升级。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将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纳入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培训计划,对家庭农场主开展种养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通过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创的方式,逐级建立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录,树立典型样板,更好地引领全市家庭农场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到2023年,全市累计重点培育家庭农场示范场县级以上200家、市级以上100家、自治区级以上10家。
4.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积极协调在节本增效、绿色生态、改善设施、提高能力等方面探索一套符合家庭农场特点的支持政策,重点推动建立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补助、信贷支持、保险保障等政策,通过支持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涉农项目等方式,引导家庭农场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家庭农场统计和监测。强化家庭农场示范培训,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1.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依法建立完善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着力激活“空壳社”。我市“空壳社”大多为甘蔗合作社,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依法依规清理,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完善运行机制,让“空壳”活起来,不能“注销了之”。市、县两级要加大培训力度,教育引导合作社负责人充分认识合作社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引导经济能人加入农民合作社,激发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活力。要利用多方力量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积极开展培育农民合作社要“四个一”活动,即“一个村扶持一个农民合作社、一个村干加入一个农民合作社、一个驻村工作队推动一个农民合作社、一个乡镇建成三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点”,通过“四个一”逐步完善农民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使其规范化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3.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4.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单体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扩大合作规模,提升合作层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推广运用合作模式。要大力推广“土地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地+农户”的成功模式,引导农业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民合作社(或联合体)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6.加强试点示范引领。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示范社名录。认真总结各地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推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每个村要培育1个以上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乡镇要培育市级示范社1个以上,全市每年要培育自治区级示范社1个以上,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带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三)加快培育发展农业企业
1.突出优势特色,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立足澳洲坚果、八角、龙眼、山黄皮、指天椒、苦丁茶、水产、畜牧等优势特色产业,实行全域空间布局,扶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田园综合体等,突出科技、基地、品牌、生态“四大建设”,建设县域内专业化、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组织化的生产基地,集中培育和扶持集生产、加工、冷链运输为一体的全产业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打造集生产、原材料供应、田园休闲体验、现代农业、健康产业集聚、产业文化为一体的特色小镇,探索乡村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2.用工业理念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瞄准全国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经济体量大、资金雄厚、管理先进、技术一流、抗风险能力强的中国500强企业以及“中字头”、“国字号”重点龙头企业,特别是在引进企业签订协议时,要把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农户发展产业的目标写进协议履行重要内容。要加快培育发展如温氏、新希望六和、中禾恒瑞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推进上下游产品加工的联合与合作,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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